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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五”普法:从关键少数推及大众多数

时间:2016-05-03 1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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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28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闭幕。张德江委员长主持会议。 新华社记者 谢环驰 摄

  从“一五”到“六五”,我国的全民普法已走过整整三十年历程。三十年中,法治的声音由小而大,时至今日在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均能听到回响。这反映出,全民的法治意识明显增强,社会管理的法治水平显著提高,普法成效有目共睹。

  2016年4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在此之前,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了“七五”普法规划。

  相较于“六五”而言,“七五”普法决议重申了领导干部这个既是普法者又是被普法者的关键少数群体,强调国家工作人员带头学法守法用法。同时指出,全民普法要精准有效,引导人们养成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思维习惯。

  ■关键少数—— 领导干部应带头

  在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分组讨论“七五”普法决议时,一则媒体宣传的县长走基层故事引起了众人的关注。大概意思是:一名县长在乡村扶贫济困时现场办公,要求再拨付款项为某村兴修水利,相关部门接到指示后特事特办,三天后拨款到位。

  “领导干部关心群众疾苦当然是好事,应该大力宣传。可问题是,县财政的钱怎么花是定好的,怎么能说加就加呢?”一位委员笑着说,关键还是干部头脑里没有法治这根弦。

  吴晓灵委员认为,依法行政是法治宣传教育最有效的实践,“领导干部要增强依法决策、依法行政的能力,不断改进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做全社会学法、守法、用法的表率。”

  “领导干部如果法治观念强,在工作中能够时刻做到遵法、依法办事,本身就是对法治很好的宣传,对普法就会有重要推动作用;反之,如果有领导干部不重视法治甚至不依法办事,那么对普法的破坏作用是巨大的,而且级别越高,破坏性越大。”韩晓武委员一针见血地指出,普法对象的重中之重是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群体。

  在欧阳淞委员看来,对领导干部的普法是建设法治国家的关键,也是普法工作目前的一个短板。一些领导干部不时触碰法律底线,这和他们的思想意识有关系,也与普法不到位有很大关系。因此,应当把普法工作落实到公务员招考、领导干部培训和干部选拔任用等各个环节,使领导干部真正成为学法、守法、用法的表率。

  卫留成委员认为,应要把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学法、守法、严格正确执法作为普法教育的重点,把宪法和法治教育列入各级党校行政管理学院培训课程。

  全国人大代表刘群指出,法治宣传教育的核心是要让法律深入人心,“法律怎么深入人心?核心就是领导干部要坚定不移地作为法律的维护者,老百姓有需求的事情,只要法律允许的,坚决办、加快办,法律不允许的事就不能办。”

  除了法律的维护者,“七五”普法规划还赋予了领导干部法律传播者的身份。全国人大内司委的“六五”普法报告显示,有些地方的普法工作“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部分领导干部出工不出力。对此,委员们分析了原因,提出了解决的办法。

  “从总体情况来看,目前在政府考核评价体系中普法宣传属于慢工程、软指标,检查考核不仅缺乏量化标准和硬性约束,而且有部门基本处于被动参与普法的现象。” 车光铁委员建议,在推进“七五”普法过程中,要严格遵循“谁执法、谁负责”原则,在对公职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这部分“关键少数”加强普法评价机制,制定量化考核标准,增强普法考核评价的可操作性。

  ■从“娃娃”抓起——

  “法治课”纳入国民教育

  近两年来,网上多次曝出中小学生施暴同学的视频,手法之恶劣、当事人年龄之低令人震惊,这透视出当下学校教育中法治教育的严重缺失。

  全国人大代表刘蕾提及频发的校园暴力问题非常痛心,她认为,普法教育应该从“娃娃”抓起,在青少年的法治教育上下大功夫;课堂上的法治教育,青少年实用性法治教育与保护青少年身心健康的法律知识,都应该作为教育重点。

  决议第五条明确,切实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坚持从青少年抓起,制定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设立法治知识课程,完善法治教材体系,强化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治教育格局,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建设,增强青少年的法治观念。

  “3至6岁是孩子性格的形成期,像‘潮湿的水泥’一样有很强的可塑性,这一阶段后‘水泥’慢慢凝固,孩子的基本性格慢慢固定下来,再想要有大的、彻底的改变是比较难的。幼儿园的孩子们可能不能像大人一样学习法律,但是守法的意识应该从幼儿园开始培养。”全国人大代表梁玉华形象地描述出儿童时期普法的重要性。

  姒健敏委员认为,中小学里最重要的是普及与青少年密切相关的权益保护法律知识条款,比如反家暴法、道路交通安全法、传染病防治法等,法治课应当成为高等学校学生的必修课。

  洪毅委员认为,教育讲求思想方法体系,从人生下来一直到死,这是一个一以贯之的教育体系。对于青少年法治教育,应该遵循人的基本成长规律,制定分年龄、分阶段的教育大纲,不能违背客观规律,否则法治教育会流于形式。

  苏辉委员则指出,决议中关于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的内容,明确了社会、家庭、“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治教育格局,但国民教育是一个人的终身教育,国民教育体系还应包括成人教育、在职教育等。

  ■精准普法——

  量身定做 创新形式

  决议明确,要结合不同地区、不同时期、不同群体的特点和需求,开展有针对性的普法教育。常委会组成人员就此纷纷献计献策,亮明观点。

  “普法的范围是全面的,但在具体推进中要有所侧重,更加注意因材施教。”杜黎明委员表示,不同的行业、地区关注的法律不一样,要有重点地宣传对应的法律法规。如在企业可着重宣传劳动法、公司法等相关行业法律,在居民区可重点宣传婚姻法、继承法、社会保险法、选举法等与生活有密切联系的法律,在学校则侧重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法、义务教育法等。

  “普法要从不同人群的利益关切找切入口。”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严隽琪表示,青少年的喜好和成人不同,用针对成人的方法推广法律,效果就不会理想。再如对农民工来说,打工养家赚钱是他们最关心的,针对农民工的集中培训应该突出他们的切身利益,如劳动权益保障以及监护子女、赡养老人的有关法律。

  决议中“遵循现代传播规律,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理念、方式方法、载体阵地和体制机制等创新”的规定,得到了委员们的一致认可。

  车光铁委员建议,围绕提高普法宣传教育的吸引力和实效性,加大普法形式创新力度,结合地域特色和群体特点,充分整合社会资源,综合运用传统媒介、新媒体、现场宣传、公益活动等多种形式提升普法宣传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决议明确,建立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充分运用典型案例,结合社会热点,开展生动直观的法治宣传教育。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吉炳轩非常认同案例普法宣传教育的做法。他认为,法治宣传教育最忌讳理论化、概念化和条文说教,而效果最好的是直观、形象、鲜活的形式,案例宣传是目前宣传教育中最佳的,效果最好的。“以案说法,具体形象,人们一看就明白犯了什么法,应该负什么样的法律责任,这个教育是很直接的。每部法律都有许多富有教育意义的典型案例,公、检、法部门应把这些案例作为教材,进行广泛的法治宣传教育。”

  ■防止“走过场”——

  健全普法责任制

  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分组讨论中,对“七五”普法寄予厚望,特别指出,要让法治宣传教育落到实处,必须健全普法责任制,防止“走过场”“做样子”。

  “评价普法工作的成绩不应该是看开了多少会、办了多少班、印发了多少宣传册等等,关键是看普法的实效,看全体公民是不是做到了尊法守法。”韩晓武委员说。

  罗亮权委员尖锐地指出,在当前的普法工作中,有的机关单位学法、用法考试流于形式,达不到督促干部职工真正学法用法的实际效果;而受学校片面追求升学率的影响,青少年普法教育仍未形成常态化,“计划、课时、教材、师资”的要求落实不到位。

  吴恒委员在发言中再次强调了对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普法的紧迫性,“我们在开展高等教育法修法前的工作调研时,直接与一些高校的领导进行座谈,有相当多高校的领导说不知道有这一部法律,或者是没学过、没看过高等教育法,这确实很让人震惊。”

  “从实践来看,普法还要解决执法上的问题,特别是有法不依、违法不究,或者是违法成本过低的问题。出台再好的法律,如果执法跟不上,普法的效果也不会太好。”全国人大代表吴金水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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