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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灿:法治宣传教育要抓住“关键少数”

时间:2016-05-03 1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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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的《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以下简称“七五”普法规划)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相关决议提出,要把领导干部作为法治宣传教育的重点。(人民网4月29日)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领导干部这个群体人数虽然不多,但“作为具体行使党的执政权和国家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的人,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方向、道路、进度。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也主要通过各级领导干部的具体行动和工作来体现、来实现”。因此, 法治宣传教育必须牢牢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 并以此带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目标的实现。

  学法懂法是守法用法的前提。许多腐败分子在其忏悔录中都谈到,不知法是自己走向腐败深渊的一个重要原因,说明在那些违法乱纪、胡作非为的领导干部中,相当多的人是长期不学法、不懂法。因此,各级领导干部必须以提高自身法律素养、增强依法行政能力为重点,系统学习掌握履行职责所需要的法律知识,切实提高自身法律素养。同时,各单位要积极利用党校、干部学院、在线学习等平台,加大法律法规学习培训力度,让学法懂法成为领导干部的一项必修课,从而为领导干部依法办事奠定坚实基础。

  心中畏法才能行有所止。许多落马的领导干部不是不懂法、不知法,而是缺乏对法律最基本的敬畏之心。在他们心中,权比法大,以为只要自己手中有权就可以徇私枉法,结果最终自己却被“法办”,落得个铛入狱的下场。因此,各级领导干部要把遵纪守法、依法办事作为自己安身立命的最基本要求、最基本职责和最基本素养,坚守道德防线,远离法律高压线,自觉做到“言必合法、行必守法”,努力成为遵纪守法的“模范带头人”、依法办事的“忠实践行者”。

  学法的目的是为了用法。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转型、社会转轨的特殊时期,劳资纠纷、征地补偿、拆迁安置、群体冲突等社会矛盾易发、多发。从近年来一些地方发生的群体性事件来看,很多是由于部分领导干部未能自觉运用法律手段化解矛盾所致。有的习惯于用行政手段解决问题,甚至搞以权压法、粗暴执法;有的不能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对违法犯罪行为处置不当,结果导致“民怨沸腾”等等。因此,各级领导干部必须牢固树立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的观念,提高运用法律的方式观察和处理问题的能力,从而推动依法治国在具体实践中落地生根。

  法律管不住干部,必然管不住群众,落实依法治国便成为一句空话。领导干部只有充分发挥表率作用,带头守法、畏法、用法,才能带动全社会树立法治信仰、形成法治风尚。

  稿源:荆楚网

  作者:刘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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