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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治当前面临的重大问题(1)

时间:2016-05-25 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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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旺生

中国法治建设的新起点和新任务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具有稳定性、连续性和极大的权威,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其中的“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后来被称作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十六字方针。

从理论上讲,十六字方针的前四字讲的是法制,即法律的制定,后十二字讲的是法治,即法律的实施。从20世纪70年代末到90年代初,人们在法治与人治的问题上有过长时间的争论。1997年,党的十五大报告提出:“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1999年,九届全国人大在宪法中增加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2007年,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2011年3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宣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国家的各方面建设实现了有法可依。可以说,经过30多年的时间,我国从无法可依发展为有法可依,是一个巨大的历史进步。但是,比起法律制定,法律实施是一个更加复杂和艰巨的系统工程。毋庸讳言,长期以来,我们在这方面遇到的阻力和干扰从未停息。

正是在这样的历史机遇和现实挑战面前,党的十八大报告把“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为推进政治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部署。报告指出:“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要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有关法治建设新十六字方针的段落,是未来我国法治建设的基本纲领。它包括三个层次的内容:首先是对法治的基本定位,即“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其次是法治的基本方针,即“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再次是法治的基本观念,一是“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体现了党在法治建设中一贯的基本理念,也是对报告中倡导的“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的核心价值的呼应,二是“保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这表明了依法治国与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法制建设十六字方针之间的连续性,也突出了法律实施在依法治国中的优先地位。

可以说,从以前的十六字方针到今天的新十六字方针,不仅是从法制到法治、从法制建设到依法治国的概念递进,更是从基础打造到系统建构的理论演进,以及从局部突破向全面展开的战略推进。实现有法可依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打下了坚实基础,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战略目标和推进政治体制改革的战略任务则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新十六字方针的提出,标志着社会主义法治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确立中国法治建设新起点和新任务的四个标志在于:全面阐述中国法治的基本问题、全面总结三十多年来中国法治的基本经验、全面关涉中国法治与各项主要事业、以专门会议专门公报专门决定集中解决中国法治问题。

对于行进在现代化之路上的中国,法治是繁荣稳定的基石;对于掌舵民族复兴航船的中国共产党,法治是执政兴国的支柱。现在,面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定性阶段,面对改革攻坚期和深水区,依法治国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的地位更加突出、作用更加重大。我们党要提高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带领人民实现“两个一百年”的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就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

中国政治体制改革与中国法治建设

在中国建设法治体系,三大领域非常重要。法治社会是基础。为什么这么说?法治社会建设是整体建设的基础性环节,中国国情特别需要加强法治社会建设。只有在中国建成法治社会,中国人的素养才能实现到现代化的转变。

法治中国是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化建设的中国。现实表明,社会领域的治理问题仍然是当前我国法治建设的突出薄弱环节,构成了建设法治中国的一个短板。建设法治社会是全面深化法治的固本之举,是法治一体建设的重中之重。要推进法治社会建设,首先必须清醒认识当前法治社会建设中的诸多矛盾,并从对矛盾的分析入手,厘清法治社会建设的进路。

人类的经验,就是通过建设法治社会的途径,在这个过程中,社会成员的综合素养和质量状况得到进步,通过建设法治社会,形成法治秩序。

法治政府更为重要。法治政府之所以重要,比建成法治社会更重要,是因为政府同人民相比是强者,如果不对政府进行法治规制,就会走向集权和暴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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