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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常态下的法治新思想

时间:2016-06-01 1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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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亦奇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中共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法治中国。在此过程中,习近平发表了一系列有关法治或以法治为主要内容的专题讲话,体现出新常态下的新的法治思想。

一、法治新战略:“四个全面”,法是保障

近年来,党中央明确提出并形成了“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在这一布局中,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战略目标,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是共同支撑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实践进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保障。要实现经济繁荣、政治清明、文化昌盛、社会公正、生态良好,必须更好地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也是着眼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实现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深谋远虑。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之后路该怎么走?如何跳出“历史周期律”、实现长期执政?就必须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就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提供根本性、全局性、长期性的制度保障。

二、法治新理念:忠于宪法,依宪治国

党中央强调依法治国即依宪治国,表现了对宪法的绝对服从和敬畏。保证宪法的实施,就是维护党和人民的权威和尊严;保证宪法的实施,就是坚持党的领导,保证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得以实现。新形势下,党要执政兴国,必须依据党章国法从严治党,必须首先依据宪法治国理政。这既是对历史经验教训的总结,也是对现实问题的积极回应。国家的治乱兴衰,与执政党特别是其最高层的宪法意识、法治观念密不可分;党无视宪法、破坏法制,国家必衰、必弱,社会必散、必乱,人民必贫、必苦。中国的改革开放过程,同时也是法制恢复和走向法治的过程。如果没有法制的恢复,没有法治观念的逐步确立,非但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不能成功,恐怕整个国家都还要在黑暗中徘徊。面对世界民主化潮流的挑战,面对不能严格执法、带头守法的现实,面对公信力日渐丧失的危险,总书记适时提出党要严格执法、带头守法,可谓抓住了要害。

三、法治新方略:共同推进,一体建设

党中央适时调整了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原则和实施方略,在坚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同时强调“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在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的同时突出“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在这里,“共同推进”和“一体建设”是不可分割的,没有“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的共同推进”,便不可能有“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一体建设”。二者有机结合,体现了新的法治方略。

四、法治新目标:管住权力,促进公正

法国著名思想家孟德斯鸠说过:“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有权力的人使用权力直到遇有界限的地方才休止。”一方面,法治的真谛尊重和保障人权,保障公民人身权、财产权、基本政治权利等各项权利不受侵犯,保障公民经济、文化、社会等各方面权利得到落实,实现公民权利保障法治化。另一方面,法治的重心在于限制公权,“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即依法设定权力、规范权力、制约权力、监督权力。正确认识和处理权利与权力关系,体现在制度设计上就是两个“清单”制度,即权力清单和权利负面清单,“法无授权不可为”,“法不禁止既可为”。

限制政府的权力如同建立政府本身一样必不可少。这是人类政治文明的一大共识,也是法治的第一要义。习近平强调“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保证领导干部做到位高不擅权、权重不谋私”。表明党在治国理政理念上达到了新的高度。(作者: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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