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江时空 > 法治

推进法治建设优化发展环境

时间:2016-06-07 10:37

来源:作者:点击:

url:,id:0

习近平总书记在黑龙江考察调研时强调,黑龙江要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法治是一种基本思维方式和工作方式,法治化环境最能聚人聚财、最有利于发展。推进法治建设,是为我省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营造环境的重要内容。

提高地方立法质量

提升科学立法能力

市场经济从本质上讲是法治经济,法治是我省经济社会深入发展的题中应有之义。针对当前有些地方存在的如提出议案的主体范围还比较狭窄;民主参与立法的程序和制度还不够完善;还没有形成较为完善规范的立法公开制度,即立法的公开程度不够;立法成本相对较高等制约因素,不断提高地方立法质量,提升科学立法能力。应建立地方人大(有立法权的)主导的地方立法工作的体制和机制,形成由人大各相关委员会组织和起草法律草案的制度。逐渐停止以往由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提供法律草案的做法,从而防止立法利益部门化。进一步完善和改进政府立法的制度建设,形成民众共同参与政府立法的机制。让广大人民群众为自己发声,参与到地方的行政法规、规章的制定和修改之中,使地方政府的行政立法能够更广泛代表人民群众的意志和利益,反映人民群众的声音。同时加大由人大主导的法律法规的清理力度。

加强法治政府建设

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习总书记指出,优良的法治环境是改革和发展的“绿水青山”。政府部门是法律法规实施过程中最重要的主体,从这个意义上讲,建设法治龙江的关键就是法治政府,各级政府法治建设的质量和深度,极大地决定着法治龙江的发展程度。要进一步解决各级地方政府在实施行政行为过程中存在的多头执法、交叉执法、重复执法;行政行为的自由裁量权过大;选择性执法,不一视同仁;行政行为缺乏监督或监督不力等现象。推进行政机构、权限、职能、程序、责任的法定化,促进政府部门全面依法履行自身职能。科学合理规范政府部门的行政许可行为,明确行政审批等行政行为的程序和内容。要进一步加大简政放权的力度,精简行政审批,把政府不该管、管不了、管不好的部分交给社会和市场去做。对市场经营主体而言,“法不禁止即自由”;对政府部门而言,“法不授权不可为”,改变和纠正过去“监管就是审批”、“服务就是收费”的错误和模糊观念。

推进司法体制改革

尊重司法权威

十八届三中全会着重强调了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的独立性,并提出进行司法体制改革,对省级以下的地方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人财物”统一管理。十八届四中全会则提出了更加具体的内容,如促进司法行政事务管理权与审判权、检察权相分离,即司法机关去行政化。司法权从根本上说是中央事权,中央统一部署了司法体制改革,我省要依照中央部署的要求,配合司法体制改革,推动省级以下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人财物”的统一管理,并进一步理顺垦区和林区法、检两院管理体制。继续支持我省范围内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对党政领导干部违法干预和干扰具体案件的行为予以记录、通报,直至追究行政、刑事责任,减少和杜绝领导干部批条子、打电话、发信息干预案件正常办理问题的发生。支持人民法院依法依规审理行政诉讼案件,尊重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法律判决,惩戒妨碍司法机关依法行使职权行为、拒不执行生效判决行为、藐视法庭权威行为,切实解决行政诉讼的立案难、审理难和执行难问题。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

让依法办事蔚然成风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其“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应该植根在人民群众的内心深处,而不应停留在条文上和纸面上。针对目前一些公民尊法守法意识不强、“法外诉讼”、“政策大于法”、有法不依等现象,应在我省大力倡导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促进全民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氛围的形成,培养人民群众“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靠法”的法律至上观念。要把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作为树立法治意识的关键,要及时对部分特权思想严重、法治观念淡薄的领导干部进行批评和教育,如不改正要调离领导岗位,使党员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对法律保持敬畏之心,正确认识“权从何来、为谁执法、为谁服务”这一根本问题。要进一步引导和养成人民群众“遇事找法、解决靠法”的思考和行为习惯,打破以往办事拉关系、托人、找门路的“潜规则”。同时,让法治文化宣传教育工作更加“接地气”,以帮助人民群众解决法律问题为切入点,把专业的法律知识和理论转化成民众听得懂、听得进的语言,化繁为简、入脑入心。针对年轻人、广大网民等不同群体,顺应“互联网+”时代特点,充分利用电脑信息、手机软件、微信推广、微博互动等新媒体资源,加大法治文化宣传的辐射半径,逐渐形成法治的“文化认同”,为我省老工业基地的全面振兴优化环境。

[责任编辑:yfs001]

(此文不代表本网站观点,仅代表作者言论,由此文引发的各种争议,本网站声明免责,也不承担连带责任。)

【责任编辑:admin】
热图 更多>>
热门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