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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民主法制领域改革推进全面深化法治浙江建设向纵深发展

时间:2016-06-07 1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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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筹推进依法执政、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为全省实施“十三五”规划和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强保障。

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也是社会治理的基本方式。近年来,浙江深入推进民主法制领域改革,全面深化法治浙江建设,在依法执政、地方立法、法治政府、公正司法等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实现了创新突破,持续走在全国前列。

省委2016年全面深化法治浙江建设工作要点明确提出,坚持和发展法治浙江建设的科学经验,坚持改革方向、问题导向、效果导向,统筹推进依法执政、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为全省实施“十三五”规划和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强保障。

进一步健全完善依法执政的体制机制

近年来,浙江始终把依法执政作为深化民主法制领域改革、推进法治浙江建设的重要内容,摆在突出位置。建立健全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和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代表联系群众“双联系”制度,代表联络站建设有序推进;深入推进政协专题协商、对口协商、界别协商和提案办理协商,在全国率先制定省委、省政府、省政协年度协商工作计划,制定实施省政协专门委员会、界别与省党政部门对口联系制度。

2016年,着眼于完善党的领导体制、改进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浙江进一步健全完善依法执政的体制机制。

为更好发挥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作用,2016年浙江继续深入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党组工作条例、巡视工作条例、统一战线工作条例,修订省委议事规则;制定完善政法机关党组织工作规则,建立健全政法机关党组织向党委报告重大事项制度;制定政协提案办理协商办法,修订政协委员视察工作条例,修订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条例;制定浙江贯彻中央关于加强政党协商意见的文件;省委领导和支持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充分发挥积极作用。

进一步加强党内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制定建立健全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衔接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加强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范解释工作,维护法律法规的严肃性、权威性。

坚持“一把手抓、抓一把手”,推动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法治实践锻炼,提高他们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

进一步完善地方立法体制机制

立法是法治的基础,良法是善治的前提。

2015年,浙江率先出台《关于省人大代表分专业有重点参与立法工作的若干规定》,省人大常委会制定、修改地方性法规17件,批准20件,全省11个市全部行使地方立法权,实现浙江地方立法体制建设的重大突破。

2016年,浙江将进一步完善地方立法体制机制,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提高立法质量。

修订浙江省委关于加强党领导立法工作的意见;制定浙江省人大法规立项、起草工作规则;各市加强立法机构和力量建设,做好立法程序制度建设和立法项目准备等工作;组建新一届省人大立法专家库;探索开展重要条款单独表决;研究制定立法后评估工作规则。

在完善地方法律法规体系方面,2016年浙江将做好《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浙江省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浙江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浙江省信访条例》、《浙江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浙江省省级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等重要法规制定、修订和修改工作。

加快法治政府建设

依法行政是法治浙江建设的必然要求,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也直接关系党委和政府的公信力。

浙江高度重视政府自身改革、规范行政行为。以“四张清单一张网”为重点的政府自身改革取得重大进展,在全国率先完整公开省级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探索建立企业投资项目“负面清单”,出台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清单”,率先搭建省、市、县三级一体化模式的网上政务服务平台。

2015年,浙江出台《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实施意见》,启动政事分开改革试点;出台《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机制;制定浙江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办法,在义乌成立了全国首家行政复议局。全省全面清理行政许可事项和非行政许可事项,清理后减少3/4以上,省市县三级共3389个行政执法部门全面完成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

2016年,浙江将继续深化“四张清单一张网”改革,加快法治政府建设:健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动态调整机制;进一步深化核准目录外企业投资项目不再审批改革试点,整合建立全省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建立政务咨询和举报投诉统一受理、协调督办、执行办理和效能监督、行政问责、行政执法协调指导等工作机制;推进浙江政务服务网向村(社区)延伸,深化行政权力网上运行。

在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方面,制定浙江省行政程序规定,制定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修订《浙江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制定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考核和监督办法;推进智慧监管,深化行政执法信息网上公开;继续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试点;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出庭应诉、支持法院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修改完善浙江省政府购买服务采购管理暂行办法。

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

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

2015年,浙江深入实施“阳光司法”工程,出台防止冤假错案规定等33项制度,建立健全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积极探索劳动教养废止后对轻微违法犯罪行为的惩治和办理机制。

2016年,浙江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全面推进司法公正、司法公开、司法为民。

深化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在全省分步推开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司法责任制、司法人员职业保障、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等四项改革任务。

在规范司法行为方面,制定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的具体实施细则;完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威慑和惩戒机制;出台拒执罪刑事自诉等相关工作制度,建立公职人员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联动机制;制定进一步加大对虚假诉讼、恶意诉讼惩治力度的工作意见;制定省检察院关于应对证人、鉴定人、侦查人员出庭的工作指引,完善以审判为中心背景下的二审检察制度;制定公安机关主办侦查员办案责任制改革试点办法;完善司法鉴定管理与使用相衔接机制。

加强司法监督,完善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制度;探索建立与法院集中管辖相衔接的行政诉讼法律监督机制;制定刑事拘留监督工作暂行办法,完善对限制人身自由司法措施和侦查手段的司法监督机制;完善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建立行政执法检察监督与政府法制监督协作联席会议制度。

完善司法公开信息化工作机制,全面深化“阳光司法”工作,全面推进“阳光检察”工作;持续深化全省公安机关“阳光执法”工作体系建设。制定关于进一步深化狱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今日浙江》杂志授权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发布,请勿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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