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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统计局六项举措加强2016年统计法治工作

时间:2016-06-14 1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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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提高基础数据质量、遏制"数字上的腐败"重要指示精神,近日市统计局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加强统计法治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本市统计工作实际,制定并印发《上海市统计局关于加强本市统计法治工作的通知》(沪统字〔2016〕23号),明确六方面举措加强2016年统计法治工作。

  一、加快推进统计立法,夯实统计法治基础。一是有序推进本市统计条例修订工作,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公开立法,努力提高立法质量;二是严格执行《上海市统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范统计行政行政处罚行为,避免统计执法的随意性;三是健全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制度。

  二、深化统计普法教育,营造依法统计环境。一是全面启动统计"七五"普法,制订普法规划;二是结合统计新法新规的宣传,组织实施重大统计普法活动。三是编印普法宣传教材,加强对本市统计机构负责人、统计执法人员、统计普法骨干及专业统计人员培训。

  三、严查统计上弄虚作假案件,坚决遏制"数字上的腐败".一是全面实施统计执法检查"双随机"抽查制度;二是按照年度统计执法检查计划,突出统计执法检查重点,加大统计违法案件查处力度;三是建立全市统计执法骨干人才库,加强对执法骨干培训力度。

  四、依法开展统计信用记录,持续推进统计信用体系建设。一是进一步完善统计信用信息管理平台;二是认真做好统计信用信息的记录和公示工作;三是开展统计调查单位信用等级分类评定和监管工作。

  五、完善涉外调查管理制度,切实提高监管水平。一是进一步规范涉外调查管理,依法依规开展涉外调查机构资格认定和涉外社会调查项目审批;二是继续加大对涉外调查机构事中事后的监管力度,严查违反涉外调查管理规定的行为。

  六、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一是强化统计法治工作领导,健全统计法治组织指导、督促检查等工作制度;二是做好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动态管理;三是推进统计权力电子化、信息化,启动网上行政审批工作;四是创造条件增强统计法治力量,提升统计法治队伍整体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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