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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法治攀枝花微电影”征集活动的公告

时间:2016-07-09 1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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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创新法治宣传教育形式,丰富法治宣传教育内容,增强法治宣传教育效果,营造“七五”普法和法治攀枝花建设良好氛围,市依法治市办、市委宣传部和市司法局决定联合举办“法治攀枝花微电影”征集、评选、展播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作品要求

  参赛作品包括故事片、纪录片、纪实片、动画片、公益广告等。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坚持“群众演员、身边故事、以案说法”的原则,叙一事,讲一法,明一理,用身边的事教育身边的人。

  2.2014年后新拍摄制作,与“法律七进”主题相关。

  3.作品内容积极健康向上,具有正确的舆论导向,符合国家法律政策规定,无色情、暴力、血腥、粗俗等内容,具有丰富的法治内涵和深刻的法治教育意义。

  4.作品时长:纪录片、纪实片、故事片20分钟以内,动画片8分钟以内,公益广告3分钟以内。

  二、征集方式

  1.单位或个人、组织均可报送。报送者必须保证拥有该作品的完整著作权,对于非原创作品,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评选资格。对于作品中涉及的肖像权等法律问题,由报送单位、组织和个人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2.主办单位拥有在法治宣传教育中使用作品的权利,作者拥有在作品上的署名权和依法使用作品的权利。

  3.主办单位将在征集结束后组织进行初评,遴选优秀作品向省上推荐。获奖作品将在人民数字(人民日报)、康巴卫视、四川长安网、法治四川网、四川普法网和本市媒体平台上展播。同时,通过法治电影周、法治电影进社区等线下活动进行展播。全省将评选获奖作品30部(一等奖5部、二等奖10部、三等奖15部)。另设最佳导演奖、最佳编剧奖、最佳创意奖、最佳视觉效果奖、最佳传播奖等其他奖项。

  三、报送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将作品光盘2套(光盘封面须标明作品片名、类别、时长、制片单位、联系电话等信息)和作品简介(限300字)2份报送到市司法局法宣科(市人大楼610室)。

(此文不代表本网站观点,仅代表作者言论,由此文引发的各种争议,本网站声明免责,也不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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