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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弥勒农村法治宣传教育的思考

时间:2016-08-17 2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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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弥勒市下辖13个乡(镇)161个行政村,总人口52.78万,其中农业人口43.94万,占全市总人口的83.3%,是一个典型的农业城市。近年来,随着县域经济的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的不断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在农村取得了明显进展,广大农村居民的法律意识和守法、依法维权的自觉性显著提高。但不可否认,部分偏远农村还存在着法制宣传教育的“死角”。今年是“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承接“六五”普法工作,启动和实施“七五”普法规划的关键之年。如何在巩固“六五”普法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农村普法力度,创新和拓展“六五”普法农村工作的新路子,笔者结合工作实际谈一点粗浅的认识。

  一、当前农村普法教育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普法教育思想认识上的不足和偏差

  一是有极少数干部存在着以言代法、以权压法、以罚代法、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挫伤了农民学法的积极性。二是农民越来越看重物质利益和经济效益,并以此作为看问题、办事情、论成败的惯用标准。三是农村人口居住分散,总体文化素质相对偏低、外出务工人员多,村委会很难将村民集中在一起学法,使普法活动实施困难。四是村务管理没有与时俱进,干工作总按“老一套”,一定程度上存在“人治”。五是群众存在“法律无用,有事找政府”的错误认识。

  (二)普法力量严重不足和普法方法单一

  一是从全市范围看,普法工作的承担者虽略有差异,但基本上都是由基层司法所承担,司法所已经成为普法工作的主角。然而,大部分基层司法所除了自身所负责的纠纷调处、法律援助等主体工作外,还须协助当地政府开展各项中心工作,特别随着社区矫正工作的介入,司法所在人、财、物方面已显得捉襟见肘,在新形势下,“七五”普法的任务艰巨、繁重,仅靠司法所单方面的力量难于将普法宣传工作做广、做深、做实。二是农村普法的方法比较单一,在一定程度上停留在喊口号、黑板报、贴标语、搞专栏、做计划、报报表,至多也就赶集天发发宣传材料、对村组干部以会带训等。

  二、加强农村普法宣传教育的对策建议

  (一)提高认识,完善普法机制

  一是要提高对普法教育的认识。充分认识普法教育工作具有历史性、长期性、艰巨性,更具有现实重要性和紧迫性。把普法工作作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经济建设的重要保障措施纳于议事日程,变成考核硬指标;党员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用法、守法,依法决策,依法办事,营造大家尊法、学法、护法的良好氛围。二是要健全完善保障体制机制。加强普法宣传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做到长有规划、短有安排、做有措施,积极作为,充分发挥中坚力量的作用。

  (二)因势利导,开展普法教育

  针对当地发生的、群众关心和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如就征地拆迁、教育医疗、环境保护、婚姻家庭、食品药品安全等方面开展专题法治宣传教育,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的发生,为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服务。结合重大活动、节假日开展法治宣传,根据需要结合“两会”“南博会”“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法定节假日的特点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活动,做到重点宣传与日常宣传相结合,扩大普法效果。

  (三)与时俱进,丰富普法方式

  面对悄然来临的信息时代,普法工作必须与时俱进、把握机遇、创造条件,运用新型传媒技术将普法工作做广、做深、做透。要充分运用“互联网+”现代传播媒介,发挥其“触角”长,“短程”远,传递快,覆盖面广,形象直观,入耳入脑的优势,开通微博上“值班”,解答群众问题,提供及时的法律咨询及全方位的法律服务,借助短信作为普法平台,针对农民生产经营繁忙的情况,从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时效性、趣味性着手,精心编辑小精悍、易学易记的普法短信内容,定期向农民群众发送普法短信,从而把法律送到农民身边。

  (四)调宣结合,增强普法效果

  结合调解矛盾纠纷,宣传法律知识。在防调农村民间纠纷时,结合农村实际,深入透彻地宣讲有关法律法规,达到“调处一起,教育一片”的效果;在不损坏当事人名誉和暴露当事人隐私的情况下,适当组织农民参与旁听,使农民从中受到法治教育。加强农村法律服务,组织和指导司法助理员、法律服务从业人员,为村委会的决策提供法律咨询和建议,协助农村基层组织依法处理好本区域经济和社会事务,为农村干部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实现。

  (五)双向管理,不留普法死角

  把流动人口纳入普法教育重点管理范畴,对其进行双向管理,不留空隙和死角;积极协调工程管理部门,定期举办法律培训,把法律宣传作为一项硬指标纳入工程管理之中;建立涉农维权义务普法(咨询)长效机制,充分发挥各级法律援助机构作用,扩大农民工法律援助范围,拓宽农民工法律援助渠道。

  (六)典型引领,树立普法标杆

  针对新势下开展农村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的新情况和新问题,逐步探索民主法治村创建活动的规律和特点,建立工作长效机制,经常抓、抓经常,定期不定期检查,督促、指导基层“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的开展。建立健全动态管理制度,加强对“示范村(社区)”的监督管理,定期“回访”已经表彰命名的村(社区),对不符合标准的要坚决予以摘牌除名,对开展创建工作的村(社区)执行民主选举、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村务、财务公开等群众关心的重大事务进行量化考核,使“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切实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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