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牢牢把握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关键

时间:2016-09-13 1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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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善法于天下,则天下治;立善法于一国,则一国治。”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当然要高度重视法治问题,采取有力措施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一个根本要求,就是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坚持党的领导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首先就要坚持党领导立法。这是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党制度的本质特征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根本属性所决定的,也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的特色和优势所在。所谓领导立法,就是党对立法工作的全过程实施坚

原标题:牢牢把握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关键

□ 李宏伟 (河南省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所长、副研究员)

全面依法治国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治国理政重要战略思想。这一战略思想是“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和三大重要举措之一。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始终坚持和切实加强党的领导。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之魂。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既是党的领导力量的根本体现,也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

在全面依法治国进程中始终坚持党领导立法

“立善法于天下,则天下治;立善法于一国,则一国治。”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当然要高度重视法治问题,采取有力措施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一个根本要求,就是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坚持党的领导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首先就要坚持党领导立法。这是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党制度的本质特征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根本属性所决定的,也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的特色和优势所在。所谓领导立法,就是党对立法工作的全过程实施坚强有力的领导,保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我们党是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唯一宗旨的执政党,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只有坚持和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才能确保国家在立法实践中始终恪守以民为本、立法为民理念,贯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使每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志、得到人民拥护,从而做到有法可依、良法善治。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党对立法工作重大问题的决策程序,凡涉及立法的重大体制和重大政策调整均须报中央决策,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使党组织推荐的人选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人员,通过国家政权机关实施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切实维护中央权威,维护全党全国团结统一。

在全面依法治国进程中始终坚持党保证执法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如果有了法律而不实施、束之高阁,或者实施不力、做表面文章,那制定再多法律也无济于事。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点应该是保证法律严格实施,做到‘法立,有犯而必施;令出,唯行而不返’。”对执法司法状况,目前人民群众意见还比较多,社会各界反映还比较大,主要是不作为、乱作为特别是执法不严、司法不公、司法腐败问题比较突出。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问题,客观上就要求必须进一步充分发挥党的领导作用,切实保证执法。各级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党组织要领导和监督本单位模范遵守宪法法律,坚决查处执法犯法、违法用权等行为。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督促、支持和保证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在法治轨道上推动各项工作的开展,保障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要在党的领导下有效整合各方面力量,着力构建强有力的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

在全面依法治国进程中始终坚持党支持司法

司法公正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司法不公对社会公正具有致命破坏作用。习近平总书记曾引用过英国哲学家培根的一段话:“一次不公正的审判,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因为犯罪虽是无视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审判则毁坏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源。”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也强调指出: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坚持公正司法。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是我们党的一贯主张,公平正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支持司法机关独立办案,维护公正司法,是党依法执政的应有之义。必须清楚地认识到,党对司法工作的领导绝不是对司法事务的包揽,不是对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正常行使各自权力的干扰,更不是对司法机关随意干预,而是通过政治、思想、组织领导为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检察权提供支持和保障。我国宪法明文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作为一个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执政党,我们坚持依法治国首先就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就要坚持依宪执政。各级党组织和各级领导干部都要自觉秉持依宪执政原则,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支持法院、检察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任何党组织、任何人都不得强迫司法机关做任何有碍司法公正、有损司法公信力的事情。要坚决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的决策部署,深化司法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加快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健全行政机关依法出庭应诉、支持法院受理行政案件、尊重并执行法院生效裁判的制度;建立健全司法人员履行法定职责保护机制,等等。

在全面依法治国进程中始终坚持党带头守法

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将形同虚设。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强调:“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人民权益要靠法律保障,法律权威要靠人民维护。必须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我们党领导立法引出的一个必然逻辑,就是党自身要带头守法。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党领导人民执行宪法和法律,这就决定了党自身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我国宪法明文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中国共产党也不例外,也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古人云:己不正,焉能正人。作为执政党,我们党还要带头遵守宪法和法律,做遵守宪法和法律的模范。如果说党领导立法是党依法执政的前提,那么党带头守法就是党依法执政的关键。只要我们党带头守法,其他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和群众组织就会跟我们学,就能够带动全国全社会形成尊法守法的良好风尚。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要深刻认识到,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就是维护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权威,捍卫宪法法律尊严就是捍卫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尊严,保证宪法法律实施就是保证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实现。坚持党带头守法,关键在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要带头守法。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各级领导干部在推进依法治国方面肩负着重要责任,全面依法治国必须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他明确提出,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依法办事,带头遵守法律,牢固确立法律红线不能触碰、法律底线不能逾越的观念,不要去行使依法不该由自己行使的权力,更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各级领导干部要对法律怀有敬畏之心,带头遵守法律,带头依法办事,绝不逾越法律红线,绝不触碰法律底线,争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带动全党全国一起努力,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上不断见到新成效。

牢牢把握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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