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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7-08-05 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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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始网讯(特约记者 向继武 通讯员 付勇)“做任何事都不能抱侥幸心理,总逃不脱法律处罚……”8月2日凌晨, 209国道茅田乡境内发生一起无证驾驶与非改装车辆相撞重大交通事故(无人员伤亡),双方当事人后悔莫及。双方驾驶员因赔偿问题出现分歧,报警求助,处警时,双方驾驶员违法行为被暴露,并对双方当事人依法作出相关处罚。

当晚1时许,茅田派出所接警称:“茅田乡209国道小茅田村路段发生交通事故,无人员伤亡,请处理……”接到警情,该所民警迅速赶往事发地,事故现场,民警发现一辆临时号牌鄂Q143**号白色荣威小型轿车,车型被撞变形,车内安全气囊破裂,轿车前方还停放一辆无号牌大型货车,车轮被撞变形,且地面留有非常明显的刹车痕迹,在确认无人员伤亡后,民警对现场进行了勘查取证。

调查取证过程中,民警要求双方驾驶员出示相关证件,双方驾驶员均不能提供。民警调查得知,小型轿车驾驶员高某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而朱某驾驶的是一辆经过非法改装而成的流动打砂车,民警当即将双方依法口头传唤至茅田派出所接受进一步询问调查。

原来,巴东籍男子高某与女友黄某8月1日,在恩施某4S店内刚购买新车,准备回巴东老家,黄某因驾驶时间太长疲劳,便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驾驶证的高某驾驶。事故原因属高某在209国道1860.1KM处与对向朱某驾驶的改装车会车时,未按规定变换远近光灯,导致朱某驾驶的机动车无法看清路面,被逼停车,操作不熟练的高某见状,应急措施处置不当,直接与朱某驾驶机动车剧烈碰撞,导致两车受损严重。调查过程中,朱某如实供述了自己在重庆廉价购买报废车辆后,进行非法改装,在未取得机动车号牌、未按规定购买保险便上路行驶的多项违法事实。黄某也如实供述了自己把机动车交给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高某无证驾驶的违法行为。

办案民警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朱某驾驶非法改装车辆、未按规定取得机动车号牌、未按规定投保;黄某把机动车交给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人驾驶及高某无证驾驶的违法行为作出相关处罚。此次交通事故在双方驾驶员申请下,自行协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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