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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创建工作简报

时间:2017-08-06 1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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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治创建工作简报一:

  为贯彻落实省委、市委、县委安排部署,全面推进“法制纳雍”创建工作,4月25日上午,纳雍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组织召开了“法制纳雍”创建工作推进会,会议由大队长程道友主持。

  会上,副大队长卢宇通报了4月份“法制纳雍”创建工作开展情况并传达学习省“第十二次”党代会会议精神。

  紧紧围绕省委、市委“法制毕节”创建工作总体要求,全面推进依法治县,程道友同志强调:

  一是全体民警要充分提高认识,正确把握该项工作的紧迫性和重要性,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效果导向,以实施“六大工程”为统领,以县委“法制纳雍”创建工作系列文件为抓手,扎实开展好道路交通安全法制宣教工作。

  二是大队领导班子要及时研究制定相关学法、用法、普法制度,推动领导干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三是要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紧紧围绕“六大工程、六个不出、六个下降、五项行动、六项重点工作”,扎实开展好各项目标工作,同时健全普法宣传教育机制,认真实施县委关于“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的工作实施方案,强化对主管对象、执法对象、服务对象普法宣传教育,充分运用好“法制纳雍”宣传专栏和“纳雍交警”微信公众号,提高普法宣传实效。

  会上,教导员杨健就党风廉政建设和队伍管理工作作了安排部署。

  法治创建工作简报二:

  近日,乐昌市乐城、坪石等8个镇(街道)经检查审核,被广东依法治省办公室确定为省法治镇(乡)创建达标单位。

  这是该市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精神和省委全面推进依法治省、加快法治广东建设的战略部署,为推进乐昌法治建设而取得的新成绩。该市为加强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积极开展法治镇(街道、办事处)创建活动。

  一是制定并印发《乐昌市开展法治镇(街道、办事处)创建活动方案》,全面部署法治镇(街道、办事处)创建活动,明确工作任务和工作成效,以实现打造一批法治强镇(街道、办事处)的目标。

  二是加强法治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法治氛围。首先由依法治市办根据乐昌的实际情况,分别编印了《弘扬宪法精神建设法治乐昌》、《乐昌市法治创建宣传手册》和《法治广东建设第二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等法治宣传手册和读本。其次依法治市办、普法办、创平办等单位联合组织和开展了一系列的“法治宣传到基层”活动。同时各镇(街道、办事处)创建了镇村两级法治宣传阵地。

  三是重视指导检查监督,把工作落到实处。乐昌组织和成立了“法治创建工作小组”,根据《广东省法治镇(乡)创建工作评价标准》,采取定期和不定期,个别与全面等相结合的办法,对法治镇(街道、办事处)创建工作进行指导检查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意见并解决。同时对法治创建工作取得的成效给予肯定和表扬,努力把工作做得更好。

  法治创建工作简报三:

  为进一步做好法治示范单位、乡镇、学校、村(社区)和家庭创建工作,赫章县全面依法治县办“五举措”扎实抓好法治示范创建工作。

  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在赫章县委全面依法治县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有步骤、有重点地进行法治示范单位、乡镇、学校、村(社区)和家庭创建工作。下发通知要求各乡镇、各单位要加强法治示范创建的领导,把法治示范创建活动作为加强法治建设和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认真研究新形势下开展民主法治建设的新情况和新问题,积极探索创建活动的形式和途径,整合各方力量,扎实推进此项工作。

  分类指导,动态管理。由赫章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办牵头,各单位负责的的工作机制。法治示范乡镇创建由县司法局负责督促指导,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由县民政局负责督促指导,法治示范学校由县教育局负责督促指导,法治示范单位由县政府法制办负责督促指导。各指导单位组建了工作组,深入法治示范创建点,全面深入了解和掌握创建工作实际情况,认真分析研究和及时解决创建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总结创建工作经验,切实加强对创建活动的分类指导工作。实行动态管理,在督促指导中确保阵地建设不规范不放过、档案资料不规范的不放过、工作运行不正常的不放过、核心指标不达标的不放过、经验亮点不总结的不放过、整改落实不到位不放过。形成成熟一个,验收一个,命名一个,逐步实现全面创建。

  把握标准,规范资料。根据创建的类型,按照《毕节市法治示范乡(镇、街道)考核评审实施细则》、《毕节市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考核评审实施细则》、《毕节市法治示范单位考核评审实施细则》、毕节市法治学校示范校考核评估细则(试行)》和《毕节市法治示范家庭评选条件及评分标准》逐项收集整理资料,规范装订成册。

  强化宣传,培育典型。对照创建活动的标准要求,精心培育和树立一批创建工作先进典型,推广好做法、好经验,在创建工作中更好地谋划新思路、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取得新成效。

  加强考核,促进落实。赫章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委“法治赫章”创建办抽人组成督导组,对各乡镇、各单位法治示范单位、乡镇、学校、村(社区)和家庭创建情况进行督导考核,考核结果纳入“法治赫章”创建工作考核内容。有效促进了创建的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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