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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教育部关于开展2017年“少年传承中华传统美德”系列教育活动的通知

时间:2017-05-17 0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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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市(州)教育局,贵安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仁怀市、威宁县教育局,省属普通高中: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开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革命传统教育,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部决定在2017年继续开展“少年传承中华传统美德”系列教育活动。现将教育部《关于开展2017年“少年传承中华传统美德”系列教育活动的通知》(教基司函〔2017〕3号)转发给你们,请各级教育部门、中小学高度重视,继续开展好“少年传承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系列教育活动,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相关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开展“少年传承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系列教育活动是深入贯彻落实中央要求、引导广大中小学生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点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少年传承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系列教育活动实施工作的统筹和领导,把贯彻落实系列教育活动抓细抓实。各学校要高度重视,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开展系列教育活动。

  认真组织,精心实施

  要充分调动广大中小学生的积极性,结合共青团贵州省委等6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第十届“贵青杯”贵州省青少年教育系列活动的通知》(黔青联发〔2017〕6号)要求,精心组织、注重导向、严格把关,多形式多渠道组织学生参与,按要求选送学生作品参赛,确保学生作品能够展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精神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容,做到作品主题鲜明、思想观点正确、内容健康向上,使宣传、展示、实践的过程成为教育引导学生的过程。

  三、加大宣传,创新推进

  要加大宣传,树立典型,持续抓好“少年传承中华传统美德”系列教育活动,要创新思路、突出主题,及时总结成功经验、推广先进典型,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积极利用有影响力的网站微博、微信等开展活动宣传,引导学生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转发,开展讨论,传递中国少年继承优秀传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青春正能量,形成良好氛围。

  四、相关要求

  各地各校要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注意保留文字、照片及视频资料。请各市(州)将活动开展情况形成书面总结材料,活动图片各选送5张(只报电子版,图片下方要附文字说明),于2017年11月10日前将活动开展情况的纸质及电子版(含图片)同时报送省教育厅。联系人:周凯(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联系电话:0851-85283262;传真:0851-85285270,邮箱:。

附件:教育部关于开展2017年“少年传承中华传统美德”系列教育活动的通知 

省教育厅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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