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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7-06-20 2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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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人类社会的发展历史上,资本主义取代封建主义是一个巨大的进步。无论是在自由竞争阶段还是在垄断阶段,资本主义国家都十分重视通过法制建设来规范市场主体及其市场行为。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这早已成为全人类的基本共识。法治经济意味着一切社会主体都必须将法律规范作为自己的行为准则。在我国,1992年召开的党的十四大提出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大决策,1997年召开的党的十五大郑重地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为党和国家的治国方略和奋斗目标。市场经济与法治建设是相辅相成的:一方面,健全完备的法治是市场经济的重要基石;另一方面,市场经济的发展是推动法治建设的强大动力。两者之间这种相辅相成的关系不仅被西方发达国家几百年的历史所证实,也被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经济社会发展的实践充分证实。
        经济管理类专业的大学生毕业后大多进入公司、企业从事经营管理活动,这些工作与法律有着密切的联系。在我国当前的高等教育中,除法学院系外,经济管理类专业对法律课程的开设最为重视,一般会按照通修课、学科基础课和专业选修课3个层面设置相应的法律课程:通修课中开设“法律基础”课程,学科基础课中开设“经济法”课程,专业选修课则根据不同的专业特点安排有关的法律课程(如国际贸易专业开设“国际商法”课程,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开设“劳动法”课程等)。“经济法”是经济管理类各专业的学科基础课,也是教育部确定的经济管理类专业14门核心课程之一。因此,“经济法”课程的教学是经济管理类专业法律教学的中心任务。         从教育学的角度看,任何教育都涉及“教什么”的问题,也就是“课程”问题。教学是通过课程的编制并进而对已编制的课程进行实施的活动,主要包括确定课程目标、选择和组织课程内容、实施课程和评价课程等4个阶段,这4个阶段共同对教学效果产生直接的影响。其中,课程内容的涉及面极为广泛,但大多要通过教材来体现。正因如此,传统上有“课程内容即教材”之说。换言之,教材在课程内容的选择与组织中处于核心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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