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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评价“两依据一参考”,既看分,又看人

时间:2016-05-09 1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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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一轮改革方向的亮点之一,是打破“唯分数论”,实施“两依据、一参考”的多元评价机制,即依据统一高考成绩、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进行录取。从各地公布的方案来看,实施“既看分,又看人”的综合评价录取,是未来高校招录的大势所趋。

  综合评价录取旨在探索高校招生录取和高中学习相关联的办法,更好地推进素质教育,增加学生的选择性,在这种模式下,各地方案明确,高校可根据办学特色和定位,以及不同学科专业人才培养要求,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等级考试科目中,分专业(类)自主提出选考科目范围,但最多不超过3门,提前向社会告知。在将综合素质评价作为高校招生录取参考时,坚持“谁用谁评”原则,招生学校应提前公布具体使用办法。

  在综合素质评价使用方面,不少省份明确,要探索按照统一高考成绩、高校测试成绩、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各占一定比例计算综合成绩,由高校按照综合成绩择优录取。宁夏则规定,在高考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会以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标准,择优录取。

  事实上,在2014年上海和浙江被同时列为高考改革试点地区时,浙江省已通过“三位一体”的录取方式,尝试将综合素质评价纳入到高考录取中。2014年,浙江大学首次实施“三位一体”招生新方式,通过笔试、面试两个环节选拔考生,并按照“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占10%,高校综合素质测试成绩占30%,高考总分占60%”的方式形成考生的最终成绩,择优录取。到2015年,浙江省“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改革继续深化,参加试点的高校36所,有15所为新增高校,招生计划3500多人,比上一年增加75%。

  作为全国新高考改革的两大试点省市之一,上海今年在实施多元评价录取方面又有了更进一步的探索,在复旦和上海交大去年开展综合评价录取试点基础上,将试点推广到9校,释放的信号非常强烈。

  江苏省11所省属高校今年继续探索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和浙江“三位一体”方式类似,江苏将综合考量考生高考成绩、高校考核结果、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以及高校自身培养的特色要求等五个维度的内容,对高考成绩达到本二批次省控线的入选考生进行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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