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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入第三方机构制定评价指标体系 22个中院分类攻克执行难

时间:2016-05-16 1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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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类地区

第一年基本解决执行难法院不少于本地区法院总数的50%

二类地区

第一年基本解决执行难法院不少于本地区法院总数的40%

三类地区

第一年基本解决执行难法院不少于本地区法院总数的30%

本报讯(记者刘春华)5月12日,省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力争两年基本解决四川执行难”,全省22个中级人民法院将被划分为三类,通过分类分梯次推进实现这一目标。

省法院从3月下旬起,针对执行难问题在全省法院进行了专题调研,并在此基础上制定了“力争两年基本解决四川执行难”的总体目标。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案件数量、干警力量等,省法院把全省22个中级人民法院划分为三类,从每类法院选取一到两个法院精准指导,以点带面推动基本解决执行难。一类地区第一年基本解决执行难法院不少于本地区法院总数的50%,其中成都争取一年左右基本解决执行难;二类地区第一年基本解决执行难法院不少于本地区法院总数的40%;三类地区第一年基本解决执行难法院不少于本地区法院总数的30%。

“我省已具备基本解决执行难的条件和基础。”省法院执行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我省覆盖全国范围以及各种财产形式的执行查控体系已经建立,在解决“被执行人难找、财产难寻”问题上取得重大突破。我省在全国率先建立了省市县三级执行工作联席会议制度,50多家职能部门积极参与,形成了综合治理执行难的格局。

为逗硬解决执行难,科学衡量“两年基本解决执行难”进展情况,省法院将引入第三方机构,研究制定评价指标体系,按照评估目标和数值进行效果评估,并向社会发布评估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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