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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硕电源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2015年度审计工作的评价报告

时间:2016-05-18 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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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硕电源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2015年度审计工作的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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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2015年度审计工作的评价报告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瑞华”)对茂硕电源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年度审计工作的内容主要包括:对公司年度财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股东权益变动表和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计,发表了无保留意见审计结论;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及公司内部控制情况执行了鉴证工作,出具了鉴证报告;对本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占用情况进行了审核,出具了专项说明。在会计师事务所年报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和审计部人员进行了必要的跟踪配合。现就瑞华对公司本年度的审计情况评价如下:

  一、基本情况

  瑞华通过对本公司内部控制、资产总额、营业收入、合并报表范围等情况的了解后,与本公司董事会和高管层进行了必要的沟通并签订了审计业务约定书。

  在业务约定书中约定了2015年度审计的总费用为75万元人民币,收费标准按照有关规定确定,不存在或有收费项目。

  根据瑞华审计小组的审计时间安排,审计小组在约定时限内完成了所有审计程序,取得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并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关于年审注册会计师遵守职业道德基本原则的评价

  1、独立性评价

  瑞华职员未在公司任职,且未获取除法定审计必要费用外的任何现金及其他任何形式经济利益;瑞华和公司之间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相互投资情况,也不存在密切的经营关系;审计小组成员和公司决策层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在本次审计工作中会计师事务所及审计成员始终保持了形式上和实质上的双重独立,遵守了职业道德基本原则中关于保持独立性的要求。

  2、专业胜任能力评价

  审计小组共由8人组成,其中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人员2人,具有承办本次审计业务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的职业证书,能够胜任本次审计工作,同时也能保持应有的关注和职业谨慎性。

  三、关于审计报告及意见的评价

  1、审计工作计划评价

  在本年度审计过程中,审计小组通过初步调查制定了总体审计策略和具体的审计计划,为完成审计任务和减小审计风险做了充分的准备。

  2、审计程序执行评价

  审计小组在根据公司的内部控制的完整性、设计的合理性和运行的有效性进行评价的基础上确定了实施控制性测试程序和实质性测试程序。在控制性测试审计程序中为了获得内部控制有效运行的审计证据,审计小组执行了重新执行内部控制和穿行测试程序。在实质性测试审计程序中审计人员执行了细节测试和实质性分析程序,为各类交易、账户余额、列报认定获取了必要的审计证据。

  3、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意见的评价审计小组在本年度审计中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执行了恰当

  的审计程序,为发表审计意见获取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报表发表的无保留审计意见是在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的基础上做出的。

  四、对瑞华提出改进意见的评价

  在审计过程中,审计小组对本公司提出的改进意见是从实际出发的,是实事求是的。公司对其提出的改进意见已经采纳,并开始实施改进。

  五、关于对是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建议

  瑞华从获得公司聘任到本年度执行审计业务完毕,其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的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因此我们建议继续聘请瑞华作为公司2016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

  [以下无正文]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

  2016年 5月 16日
责任编辑:cnfol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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