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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山评论] 生母不愿养儿不能止于撤销监护权

时间:2016-05-26 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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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让6岁男孩兵兵(化名)能上户口,5月24日自贡市救助管理站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起诉兵兵的亲生母亲周英(化名),请求法院依法撤销周英的监护权,指定自贡市民政局为孩子的监护人。这是自贡市救助站首次作为原告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未成年人监护人监护权的案例。(5月25日《成都商报》)

  读罢这则新闻,笔者感慨万千。文中既有闪耀着人性光辉的宾馆老板李德成,也有缺乏担当人性冷漠的兵兵生母周英。对于年幼的兵兵而言,因为遇到前者而幸运;又因为生在后者腹中而不幸。

  未婚先孕已非个案,青少年性教育的缺位已经让社会背上了沉重的负担。探讨兵兵悲惨的人生,斥责其生母周英年幼无知已无济于事。

  兵兵的“爷爷”李德成突然去世,生母周英又拒绝接纳抚养,无奈之下自贡市救助管理站决定通过诉讼途径撤销周英的监护权。政府应该为青少年性教育缺位的后果兜底,但不能为结果全部“买单”。对周英及“男朋友”的追责,不能止步于起诉撤销其监护权而已。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于弃婴、弃童,民政部门有义务帮助寻找监护人并规劝履行义务;监护人坚决放弃抚养权、监护权等的,需通过法律程序来解决,首先便是起诉撤销监护人的监护权。本案中,自贡市救助站按照法律程序履行了撤销监护权的义务,但是不能就此止步。

  《刑法》第261条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的,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构成遗弃罪。尽管兵兵属非婚生子,但与父母之间的关系并不会消除。《婚姻法》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本案中,周英称“年少产子不光彩、接纳兵兵生活将被改变”,这在法律上站不住脚。根据上述法律条款,周英对兵兵的处置态度,涉嫌构成遗弃罪。下一步有关部门应当继续通过法律途径追究周英乃至“男朋友”的遗弃罪。

  如果父母对待非婚生子女都通过这样处理方式割裂血缘、摆脱困境,那么政府得为此付出多少抚养和教育成本?进一步而言,如果仅仅撤销监护权而不追究监护人法律责任的话,或将形成“破窗效应”,纵容更多未婚生子者弃子现象的发生,形成社会难题。

  如今,周英和“男朋友”已经长大成人,具有完整的民事行为能力,理应为自己的不成熟、年幼无知行为买单。追究生母不愿养儿的法律责任,既是对未成年人的有效保护,也是对青少年有益的性教育和责任教育!(千龙网香山评论兼职评论员 襄阳骏)

(责任编辑: HN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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