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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台事关水质提升的考核规定

时间:2016-05-27 1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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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19日上午,永康市委副书记、市长金政主持召开永康市政府第53次常务会议。永康市领导陈美蓉、吕群勇、黄瑞燕、胡增强、程学军、叶新、朱志昂、陈慧瑛、胡联章参加会议。
  会议审议了《永康市污水处理厂环保绩效考核细则》《永康市“河长制”考核办法》《永康市镇(街道、区)交接断面水质考核奖惩办法(试行)》等事关水质提升的考核规定。旨在通过对污水处理量和出水水质相关数据的监测,对永康城市污水处理厂和芝英污水处理厂进行考核,建立污水处理厂环保绩效考核“双挂钩”激励机制,使污水处理量与污水处理服务费相挂钩、污水处理质量与职工效益相挂钩。
  “河长制”断面水质监测和考核指标为高锰酸盐指数、氨氮和总磷三项,每月进行一次水质监测。环保部门可根据水环境管理的实际需要,对交接断面增加相应的特征污染物考核指标。考核范围包括永康市推行“河长制”管理的27条重点河流的市级河长,以及16个镇(街、区)的镇级河长,共涉及河流监测断面43个,其中黑臭河断面36个、其他河流断面7个。
  镇(街、区)交接断面水质考核对象为全市主要干流的镇(街、区)河流交接断面。按照“谁受益谁补偿”“谁污染谁付费”的要求,根据镇(街、区)河流交接断面水质考核情况和水质改善或下降程度实施经济奖惩,考核优秀有奖励,考核不合格要处罚;水质改善幅度越大奖励越多,水质恶化幅度越大惩罚越重。同时,对交接断面水质保护管理实行问责制。各镇(街、区)党政主要领导对辖区内水环境质量负总责。交接断面水质考核纳入“五水共治”、生态市建设工作责任制考核体系,考核结果作为对各镇(街、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交接断面水质每月评价一次,并进行月度排序,结果和排名在媒体公布。
  会议还审议了《永康市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剥离和再利用实施办法》《永康市耕地保护奖补机制实施办法》《关于要求调整方岩风景区综合整治工程投资概算的请示》等。
  部分永康市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应邀列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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