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潢川县“四个突出”创新廉政考核

时间:2016-06-01 1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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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罗云杨娇)今年以来,潢川县委认真贯彻中央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要求,对乡镇、办事处探索实行新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考核办法,突出检查考核的管用性、整合性、引导性和问责性,着力以制度创新进一步压实两个责任,推进基层反腐倡廉建设。

突出管用性。潢川县委、县纪委结合实际,对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进行了认真分析,针对工作中存在的不足,深入开展调研,先后召开乡镇办事处党委(党工委)书记、纪委书记座谈会,积极开展讨论,广泛征求意见。县委常委会对考核办法进行了充分讨论和进一步的修改完善,通过集中集体智慧,考核办法更加切合实际、更具可操作性、更加有效管用。

突出整合性。该县把检查考核作为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抓手,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改进和完善了以年终考评为主的考核评价模式,年初即对县委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与县纪委纪检监察业务目标考核内容进行有机整合,使两个文件“合二为一”,使“两个责任”更明确,使考核内容更科学、考核重点更突出,改变了以往重复考核、交叉考核的局面。

突出引导性。该县紧紧围绕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作风建设、基层党风政风监督、纪律审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等考核重点,对每一项考核内容都进行细化量化,列出具体的考核要点,明确相应的分值,实行考核内容公开、标准公开、程序公开,使各单位不仅知道做什么,而且知道怎么做,从而紧抓要点、有的放矢,真正使检查考核成为引领工作的“风向标”和开展工作的“助推器”。

突出问责性。该县考核办法经过县委常委会研究同意,县委办文件印发,坚持奖罚分明,突出问责。考核办法规定年度考核为优秀的单位及相关负责人列为评先评优对象。考核为一般及以下的单位,取消其评先评优资格,同时对其党委书记、纪委书记进行约谈,对排名末位的进行诫勉谈话。同时,将责任追究下沉一级,对在反腐倡廉建设中被通报相关村的包村领导及具体责任人进行诫勉谈话,直至给予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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