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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高考综合素质评价 “记录权”交给学生 长江日报报业集团

时间:2016-06-01 1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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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谯玲玲 通讯员梁炜)学生只负责自身行为表现的客观写实记录,学校只负责对学生记录内容的真实性进行核实,招生高校负责对学生进行评价并将结果作为招生录取的参考。昨日,《湖北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出台,就如何实施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做出说明。

    在我省2021年起实施的新高考中,综合素质评价将成为高校录取学生的参考依据。湖北省将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分为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等5个方面,明确了每个方面的考察重点。重在考察学生5个方面的行为表现,以此反映学生全面发展情况和个性特长,尤其是学生在有关活动中表现出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记录点”和记录要求的设定,用学生的行为表现“说话”,用活动时间“说话”,用活动效果“说话”,将抽象的素质变成具体的、可考察的指标。

    湖北省此次出台的《实施办法》最大特点是取消了学生自评、同学互评、教师评价等主观性评价方式,只在毕业学期由班主任对学生的个性特点简要给出评语。除此之外,学校、教师不再对学生给予主观性评价;改革了高中学校对学生给出评价结论、高校直接使用评价结果的工作模式,把对学生的综合评议、选择权留给招生高校,而高中学校只对学生记录事实的真实性进行核实;强化了诚信监管,学生可自主选择记录的内容,凸显个性化,但要为其真实性负责,学校和相关教师对其审核的学生记录的真实性负责。

    按高校招生工作需求,学生的“综合素质档案”将被提供给高校,由招生高校结合本校和相关专业对人才培养的特殊要求进行综合评议,作为招生录取的参考。这将有助于高校全面考察学生的综合素质及水平,扭转以考试成绩为唯一标准评价学生的做法,使人才选拔标准更加全面,方式更加科学,从只看“冷冰冰的分”到关注“活生生的人”,实现知行合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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