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烂尾楼盘购房者债权优先受偿 商品房未综合验收备案不得交付使用

时间:2016-08-28 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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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母网8月27日讯(YMG记者 杨健)日前,山东省住建厅下发通知,今年起至2018年底,将在全省房地产领域加快治理房屋交易监管不到位、房屋交付不合规和烂尾楼盘难处置等房地产领域易发问题。其中,商品房交付使用条件将进一步严格;债权债务复杂、难以协调接盘的烂尾楼盘,将按“购房者债权优先受偿”的原则,保护购房者权益。

    严查面积缩水、未验收交房等违规行为

    按照通知要求,房屋交易监管方面,将重点查处开发企业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违规售房;开发企业非法挪用商品房预售资金;一房多卖、面积缩水、已抵押或冻结房产违规出售;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存在空白;房产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脱离监管,中介非法监管和挪用交易资金。

    商品房交付方面,开发企业将未达到竣工验收标准的商品房强制交房;开发企业逾期交房,不按合同约定承担相应责任;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新建物业质量保修金未应收尽收等也将列入整治范围。

    9月底前实现房屋交易资金监管全覆盖

    针对当下房地产行业存在的问题,省住建部门也出台了相应治理措施。

    今年内,商品房预售管理将进一步严格。未进行房产预测绘、提供拟售商品房精确位置和面积的,不予受理预售许可。加强房屋交易与产权档案管理及信息平台建设,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各地要从严掌控新建商品房预售许可条件,鼓励推行现房销售。同时,房屋买卖合同在线签订和备案全覆盖。严格执行《山东省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进行购房资格审核和房源核验。完善房屋交易资金监管机制。各地可在房地产主管部门设立房屋交易资金监管专用账户,2016年9月底前实现房屋交易资金监管全覆盖。优化预售监管资金核拨流程,留足保证工程竣工交付所需资金。全面监管二手房交易资金,引导当事人自愿接受政府主管部门的监管服务。

    商品房交付使用条件,也将进一步收紧。按照通知,凡未足额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新建物业质量保修金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不予办理竣工综合验收备案;未取得竣工综合验收备案证明的商品房,不得交付使用。因未达到交付条件逾期交房的,开发企业应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承担逾期交付责任。要按照“放、管、服”要求,研究精简竣工综合验收内容和提交材料,优化办事流程,取消搭车审核、搭车收费,减轻企业负担。

    房产中介违法经营将取消网上签约端口

对于烂尾楼盘,通知也进行了分类界定,出台了相应整治措施:对于挪用预售资金造成的烂尾项目,可敦促开发企业筹措资金,恢复项目建设;对于企业自身无力实施的项目,可协调其他有实力的开发企业接盘,尽快复工并达到竣工交付条件;对于债权债务复杂、难以协调接盘的项目,按“购房者债权优先受偿”的原则,通过司法途径妥善解决,保护购房者权益。

通知要求,对于市场主体违法违规行为,不能简单地责令停止违法活动、限期改正,要严格依法予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处罚。对违法违规经营的房地产中介机构,要取消其备案和房屋买卖合同网上签约端口,予以公示,并将有关信息通报工商行政主管部门。

同时,违法违规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企业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信息,将依法录入诚信管理信息平台。建立信用评价结果与市场准入、资质审批、执业资格注册、资质资格动态监管等审批审核事项的关联管理机制,对严重失信的市场主体实施联合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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