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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网讯 每日新报评论员 金学思 梅州广播电视台报道了这样一则消息。刘先生在广东省梅州市梅江区给孩子申请入读小学时,了解到“要由本人提供派出所的无犯罪记录”。虽然此类证明按规定已不再向个人开具,为免于群众往返,派出所还是开具了证明。但仍在文书中写道:“请问教育部门,小孩读书与其父母有无犯罪有关吗?难道小孩的父母有违法犯罪记录,就可以剥夺小孩读书权利吗?”
该事件一经曝光,就引起热议,被网传为“民警怒怼:两者何干”。其实,公安部已于2015年、2016年两晒清单,明确不再开具的证明。尽管如此,银行、学校、保险等机构仍时常要求个人到派出所开具各种各样的证明,惹得民警频频发出“怒怼”,甚至称要将情况通报纪检监察机关。可见,遇事开证明、凡事需盖戳的积弊,有多么的根深蒂固。
这次事件要求开具的证明倒不像证明“我妈是我妈”那样奇葩,但“无犯罪记录”的证明与受教育权利关联在一起,却应引起深思。因为获取与主要业务工作无关的信息在教育领域表现得尤为明显。从入学到毕业,学校经常拿出各种各样的表格,要求学生填写,其中不少涉及父母工作信息、收入情况、婚姻情况,甚至连爷爷奶奶外公外婆都要问到。与“犯罪记录”一样,这些问题与孩子接受义务教育,甚至接受怎样的教育有关系吗?
当代教育比以往任何一个时代都更强调“家庭教育”的意义,从教育部门到学校,都把教孩子和指导家长绑定在一起。于是,乐此不疲地了解家长似乎变得理所应当。但回归常识,家长从来不是,也不可能成为学校教育的真正对象,学校和老师的教育对象只是学生也只有学生。无论家长从事何职业、有什么样的历史和经历、有无精力配合老师的教育以及有无犯罪,都不应该影响到老师对孩子本身的教育和态度。孔夫子早在春秋时期,就强调“有教无类”,正是提醒教育工作者,教育不分孩子的类别、背景、家庭,都应一视同仁。而开具这样或那样的证明,要求填写这样或那样的信息,就非常可能对学校和老师的教育产生或多或少的影响,这种影响就有可能会动摇到教育的公平和均等。
所以,梅州教育部门提出的奇葩要求,不仅是一次“乱作为”,更反映出当代教育的问题倾向。希望地方派出所民警的一次“怒怼”,给所有教育管理者和教育工作者都提个醒:你所要了解的学生信息,和你的教育工作有关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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