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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李 霞 记者傅江平)近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市民政局组织制定了多项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包括《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服务规范》《收养能力调查评估工作规范》《居家养老服务与绩效评估规范》,力图通过标准化手段,规范社区家庭服务事业发展,提升深圳社区家庭服务质量。
发布《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服务规范》(以下简称《规范》),旨在规范深圳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服务,从而促进深圳市养老服务水平的提升。《规范》涵盖了服务机构要求、服务人员要求、基础设施设要求、基本服务要求和服务质量评价与改进等8个方面,并对每一方面都作出了详细规定。在基础设施要求方面,起居室、餐厅、厨房、浴室、娱乐活动室、室外活动区域以及医务室的应有设备要求被明确列出。同时,对机构开展老年人膳食、个人卫生、清洁、预防保健、医疗协助、康复护理、健康咨询、文体娱乐活动、学习教育、午间休息、沟通交流、接送、代办等工作提出了基本服务要求。除此之外,《规范》还制定了服务考核标准,如”提供服务完成率应为100%”。可以看出,这份《规范》内容翔实,能够切实为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机构提供养老服务指引方向。
《收养能力调查评估工作规范》的发布主要是为了规范深圳收养家庭评估调查工作,同时健全儿童收养评估制度。该《规范》以收养前评估、收养观察期评估、收养安置后跟进为主线,对儿童收养工作提出详细要求:收养资格调查要填写《收养资格调查表》和《家庭亲密度与适应性量表》;收养观察期宜为3-6个月,评估员对收养家庭定期或不定期家访每个月不低于1次;收养安置后跟进期为3年,填写的《收养安置后跟进报告》包括目前阶段家庭融合适应情况、被收养人智力发育情况、受教育情况、体能发育情况等内容。
《居家养老服务与绩效评估规范》将帮助居家养老机构更加明确居家养老服务发展方向,不断改进居家养老服务人员工作的标准性及规范性。其主体内容是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基本要求、服务内容及要求、绩效评估管理三方面。《规范》阐释了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在资质、管理制度、基础设施、服务管理、服务人员等方面的基本要求,同时对生活照料服务、助餐服务、家政服务、康复辅助服务等服务内容也做了明确规定。为使服务人员工作更具效果,《规范》还提出以评估量表为标准,对服务机构工作进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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