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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近日印发《关于激发重点群体活力带动城乡居民增收的实施意见》,特别提出要推进个税改革。
意见指出:
健全包括个人所得税在内的税收体系,逐步建立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
进一步减轻中等以下收入者税收负担,发挥收入调节功能;
适当加大对高收入者的税收调节力度。完善鼓励回馈社会、扶贫济困的税收政策。
其中,意见提到要加大对中高收入者的调节力度引起广泛讨论。为此,有媒体发布报道称以后年收入12万将面临加税。这一消息在网上迅速传播,不少人对“高收入”的认定标准心存疑虑,进而担心这样的税改会进一步增加自己的纳税负担。实际情况到底是怎样的呢?
年收入12万元就是高收入?纯属谣言!针对有观点称“年收入12万元以上被定为高收入群体,要加税”,多位熟知个税改革的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专家今日回应,这一观点是误读,纯属谣言。
回顾此前的个税修正案、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的诸多文件,其中虽然多次提及高收入群体,但从未有过“年收入12万元以上”这一标准。“年收入12万元以上”只是自行申报个税的标准。
2005年10月27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要求, 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人,应于纳税年度终了后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但文件中并无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为高收入的表述。
从习惯性思维的角度看,认为年收入12万及以上属于高收入阶层源自于这个群体要申报个税。退一步讲,如果说这在2005年还有点合理性的话,但放到今天则显得太不接地气。从2005年到现在,十余年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不断增加,加之不同城市地域的薪资水平和生活成本差异很大,2015年,北京市职工平均工资85038元,上海市职工平均工资71269元,深圳市职工平均工资81036元,离年收入12万元并不遥远。如果再加上物价上涨特别是房价的持续上涨导致购买力缩水,年收入12万在今天不仅和官方所提的高收入人群毫无关系,就是从习惯性的角度来看,也不会有多少人认为这个收入能进入高收入者的行列,在北上广等一线城市尤其如此。
从这个角度讲,如何让高收入者和年入12万从人们的习惯性思维中脱钩,也是需要考虑的问题。解铃还需系铃人,在大数据时代,这个问题应该不难解决。
国家统计局的数据显示,2005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0493元,2015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1195元。
本轮个税改革的真正焦点在哪?国务院的日前出台的意见并不是具体办法,只是原则性的方向。对中高收入者加大调节力度方向并无问题。真正方案出台仍需时日,是否如一些媒体的猜测,尚无定论。
这一轮个税改革的焦点应该在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方向。以综合与分类相结合为目标的个税改革,将对现行11项分类所得中的劳动所得进行适当归并为综合所得,逐步建立“基本扣除+专项扣除”的税前扣除制度。
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就公开透露过个税改革的方向。他说,目前个税改革方案已提交国务院。楼继伟表示,个税综合计税研究内容,将包括满足基本生活的首套住宅按揭贷款利息的扣除,抚养孩子费用的扣除,个人职业发展、再教育费用的扣除。不少业内专家表示,尽管个税改革方案尚未公布,但适当归并征税所得分类、完善规范税前扣除两方面将成为改革重点。
2016年3月7日,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就“财政工作和财税改革”的相关问题答记者问。
税负问题一直广受关注,如何才能真正让广大劳动者有实实在在的获得感、而不是成为“被高收入者”?个税改革如何才能真正发挥调节收入的功能?
央视评论在个税改革中,目前流传甚广的年收入12万元以上被称为高收入群体的说法,事实上并无明确依据。“被高收入者”可放心的是,这一标准目前属媒体猜测。
个人所得税高收入“门槛”设定应当慎重从税收的功能上看,个税有着调节收入差距,建立社会公平的意义。因此在具体实施中,“高收入”的门槛如何设定,以及个税起争标准的设定都需要反复衡量和精算,以制定出“高和低”的界限。而从目前的情况看,12万的年收入在北上广等一线城市甚至都买不起两平米的房子,所以这个标准被成为“富人”,其实并不符合实际情况,使得个税并不能真正发挥调节收入的作用。事实上,由于目前个人征信系统不健全,灰色收入广泛存在,真正的富人可以通过各种渠道轻松“逃税”,这也让调节高收入阶层的税收却沦为城市中产阶层身上的枷锁。
个税起征点不宜再“一刀切”同时个税的“济贫”功能也面临问题。目前3500元的个税起征点从从2011年9月开始实施,到现在也已经过了五年。考虑到我国的地区差异加大,当时这一标准虽然对于一二线城市而言有些低,但在全国范围内却惠及了数以千万计的工薪基层。不过在五年中,国内民众的收入普遍提高后,税基人口在不断增多,在这一标准下真正“济贫”的效果也在减弱。
一场有针对性的个税改革已时不我待因此有针对性的个税改革已经是现实的客观需求,宜尽快出台。一方面要制定恰当的高收入标准,并用累进税率来增加财政收入,实现社会公平。另一方面则要通过抵扣的方式实现起征点的提高,让更多劳动者切实受益,减轻负担,这也是很多国家的通行做法。 此外,由于中国居民收入经常跑不赢财政收入增幅。通过个税改革,可以实现“藏富于民”的效果。这对于扩大内需,拉动经济增长也有积极的意义。
在我国,个人所得税在国家税收总收入中所占的比重并不高,但却是与所有劳动者获得感直接联系的税种。值得注意的是,近年来资本利得增长速度高于工资所得。加大对中高收入者的调节力度,要让个税脱离简单“工薪税”的范畴,而更关注对财产性收入征税,比如房价上涨导致部分人的售房收入、房租收入增加,个税改革应更多考虑这部分收入以及其他多元化的收益。最近一年多来,在股权奖励和转增股本个人所得税征管,以及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等方面一系列政策陆续出台,说明个税改革正在逐步推进和完善。
从去年到现在,有关个税改革的说法不断出现,但不能只闻楼梯响,不见下楼人,个税改革关乎所有劳动者。只有让纳税人切实感受到税收公平,能有更真切的获得感。如此,个税改革才能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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