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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一养老院私卖慰问品

时间:2015-04-01 14:14

来源:未知作者:admin点击:

3月31日,深圳市民政局副局长侯伊莎对记者表示,养老院私卖慰问品,不管是从情感上还是从法律上,都是不允许的,已经严厉批评了该养老院负责人,要求以后再也不能发生这样的事情。

  有律师认为,此行为涉嫌侵占他人的合法权益,养老院老人、捐赠方均可对捐赠物品进行追回,而主管部门更应该在调查清楚之后,对养老院公开通报批评,以引起全市其他养老机构的警戒。同时,对全市养老机构进行检查,防微杜渐,避免此类事情再次发生。

  老人投诉

  送来的慰问品哪去了?

  每年四五月份,是社会爱心人士到养老院探望的高峰期,他们往往会送来很多水果、营养品等,这也是老人们难得的福利。

  据深圳电视台《一时间》报道,最近接到深圳任达养老院老人报料称,经常看见有人大包小包拿东西到养老院,却从来没有分到自己手上。老人们怀疑,是不是有人私下里将这些养老品给处理掉了?

  据这里的老人反映,3月20日官田小学来养老院探望老人,给老人们带来了牛奶、点心、水果等,但是都被养老集团给没收了。而上周末,养老院竟然将这些慰问品拿出去卖,对此,老人们很有意见。

  “老人的慰问品怎么能拿去卖呢?这不是笑话么!”一名该院的护工对此也非常不满意。

  对此,该院的一名负责人此前承认,慰问品的确是被拉走了,但这是集团的统一规定。“捐赠品来了之后,根据养老集团今年的新规定,所有捐赠品统一做出库入库登记,然后所有的部门需要发给老人的,都报给集团公司,并说明用途,集团会派人核实,核实以后就会把东西发给这些部门,由这些部门发给老人。”该负责人称。

  不过,此前记者在距离养老院大门口几百米处的展台发现,这里销售的部分物品和养老院仓库里的几乎一样。而展台工作人员坚称所售卖物品不是捐赠品,而是他们自己部门花钱购买的。

  面对质疑,任达养老集团外事办的张部长承认,部分商品确实是从仓库里拿出来义卖的,但是售卖所得将用于养老院的装修,绝对不会私吞。

  任达养老院

  今后捐赠品将在院内张贴公示

  3月31日下午,记者致电深圳市任达养老院(又名任达爱心护理院)院办,再次了解最新处理情况,但是电话一直没人接听。随后,记者联系到张部长,她向记者表示,“这是一个误会,是老人基于私人恩怨才向媒体投诉的”。

  她向记者介绍,经常会有一些社会上的爱心企业和单位来看望老人,都会带一些牛奶、水果等慰问品,但是不是每次每个老人都能领到。该集团3月19日刚刚成立了外事办,专门管理捐赠物品,所有的捐赠品都要进行入库出库登记。

  3月20日当天,官田小学的师生们突然到养老院探访老人,现场发放了一些牛奶以及400多个苹果,剩下的就放入仓库暂时保管。可能有的老人没有喝到牛奶,所以向媒体投诉。该院现在住430多名老人,每次社会探望送来的慰问品数量有限,不是每个人都能发到,要优先发给一些特困老人、重病老人等。

  “这件事引起了社会上的很大关注。我们今后会将所有的捐赠物品详细登记后,在院内张贴公示,让老人们看到慰问品都发到哪里去了。也会尽量对捐赠的慰问品进行协调处理,分批发放到不同的老人手里。”张部长说。

  市民政局

  已经严厉批评涉事养老院负责人

  3月31日,记者就此事采访了深圳市民政局副局长侯伊莎,她表示未曾听说此事,以前也没有发现这样的事,需要先了解下情况。

  记者随后致电深圳市民政局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处副处长马少和,他表示,社会爱心企业和人士送给老人的慰问品,从属性上来说是送给老人的,如果养老院私下售卖牟利的情况属实,不管从道德上还是从法律上,都是不允许的。

  养老院作为代管机构,应当尊重捐赠人的意愿,不得将捐赠财产挪作他用。如果按照该机构相关负责人所说,义卖用于养老院装修,这从法律法规上也是不允许的。因为老人入住是交了钱的,养老院作为营利机构,应当为提供舒适、安全的住宿条件,这是他们的义务。

  “因为没有收到相关老人的投诉等,我们也不清楚有这样的事情。”马少和说,他表示,民政局作为主管部门,不会放任这样的行为,他们会与该机构联系了解情况。

  3月31日中午,侯伊莎向记者来电表示,经询问,任达方面表示只是将一些易碎易坏的慰问品进行了处理,用于改善老人的生活。

  侯伊莎告诉记者,送给老人的社会捐赠物品,养老院不能动用,也不能发放给养老院的员工。如果要改变用途,必须征得捐赠方的书面同意,没有书面同意也要有口头上的同意,否则就违反了捐赠法的相关要求。

  “深圳以前没有发生过这样的事情,我已经严厉批评了该养老院负责人,要求以后再也不能发生这样的事情,养老院方面也做了保证。”侯伊莎说。

  律师说法

  主管部门可以作出处罚

  广东瑞霆律师事务所律师温海宽向记者表示,社会爱心企业或机构带来的慰问品,是定向给养老院的老人们的,而不是养老院。把送给老人的东西拿去卖了,根据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此行为涉嫌侵占他人的合法权益。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受赠方应当公开接受捐赠的情况和受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对于不易储存、运输和超过实际需要的受赠财产,受赠方可以变卖,所取得的全部收入,应当用于捐赠目的。

  而此事件中,养老院负责人称售卖所得用于养老院的装修,这与捐赠人的捐赠意愿不符,违法了捐赠法的规定。如果是用于改善老人的生活,那必须得提供相应的证明。

  根据法律规定,对于已经私自售卖的慰问品,可以有三个途径进行处理。一是利益受损的老人们可以派代表要求其返还或者提出赔偿要求,要求涉事养老院通过现金或实物等各种形式进行补偿;二是私卖行为违反了捐赠方的意愿,捐赠方可以要求养老院返还捐赠物品,或者按照对等的原物重新发放给老人;三是主管部门可以根据老人的投诉,对其作出一定的处罚,并对其进行公开通报批评,以引起全市其他养老机构的警戒,给捐赠方、老人和公众一个交代。

  此外,温海宽律师认为,每年的四五月份是社会探访的高峰期,深圳公办、民营养老机构有30多家,主管部门应该对所有的养老机构进行全面检查,确保这样的事情不会再发生。

(此文不代表本网站观点,仅代表作者言论,由此文引发的各种争议,本网站声明免责,也不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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