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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溧水区网络舆情管理及处置工作办法公布

时间:2016-07-07 1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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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网络舆情处置工作流程

第九条 网络舆情的收集:

(一)区委宣传部组织安排专人对网络上涉及我区的舆情进行多渠道收集。

(二)开发区、各镇(街)、各部门各单位安排专人,按照主体责任要求,主动做好舆情收集工作。

(三)区内各媒体、网络单位要自主做好本单位网络平台的舆情收集工作。

(四)各单位收集的各类舆情信息,原则上集中在区内一个网络平台进行管理。

第十条 网络舆情的研判:

(一)对收集到的舆情进行核实,明确真实性。

(二)初步分析并判定舆情的性质、重要性及责任单位。

第十一条 网络舆情的分类: 区委宣传部将收集到的网络舆情分成两类,一类为答复类舆情,另一类为非答复类舆情。

第十二条 非答复类舆情的处理: 针对非答复类舆情,有关单位要主动加强引导,疏导情绪,宣传部门积极给予支持帮助。

第十三条 答复类舆情的处理:

(一)舆情的送达: 宣传部门通过网络、简报、短信、电话等方式送达到开发区、各镇(街)、各部门各单位,重要舆情同时报区分管领导,重大舆情报区主要领导,并上报上级管理部门。

(二)舆情的答复:

1. 开发区、各镇(街)、各部门各单位接到舆情通报后,要在网上及时作出受理应答,并在一个工作日内给予正式答复,难以回复或复杂舆情最迟不超过3个工作日。

2.一般舆情回复由各部门各单位主要领导审核把关后发布,重要舆情报区分管领导及区委宣传部审核把关后发布,重大舆情报区主要领导审核后发布。

3.网络舆情回复内容主要包括事实情况、解决办法、解决时间和责任单位等四个方面。

4.各单位在网络上应答或回复需统一注册使用网络发言人账号,如“溧水区**网络发言人”,以确保网络发布形式规范统一。

(三)舆情的线下处置:

1.针对需解决的舆情,开发区、各镇(街)、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不同舆情,采用不同方式进行处置。

(1)对一般性舆情,要及时组织人员调查了解,立即采取措施予以解决。

(2)对短期内难以解决的舆情,要说明原因并排上议事日程予以处理。

(3)对一个单位不能解决的舆情,要牵头组织联络相关部门单位共同研究协调解决。

(4)对难以解决或不能解决的舆情,要主动做好解释沟通工作。

2.开发区、各镇(街)、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按照答复内容承诺的时间等要求,按时保质做好舆情处置工作,同时对处置过程中的进展与成效情况及时给予发布,以接受网民监督。

(四)网络舆情答复后,宣传部门对跟帖中发现的新问题要作为新舆情来处理。

(五)针对答复充分的网络舆情,区内网络平台原则上不再发布相同或相类似的舆情信息。

南京溧水区网络舆情管理及处置工作办法公布

 

南京溧水区网络舆情管理及处置工作办法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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