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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力强拆百姓遭殃,公权力滥用民不聊生!

时间:2019-03-08 11:07

来源:未知作者:主编点击:

记者连续追踪报道之(六)

暴力强拆百姓遭殃,公权力滥用民不聊生!

--湖南,姑息养奸者究竟是谁?

  阳春三月,小雨如酥,裏夹着冬天凛冽未散余存的寒栗,让人依然仍感冰彻心髓,冷若如霜。

  现正值全国“两会”召开,擘画宏伟蓝图之际。从李克强总理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不难看出,本次“两会”的主题依然是以关注民生,强劲推进依法治国为重中之重。然而,面对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区金山街道办事处太阳村郭建德家房屋遭暴力强拆,其子(郭佳俊)被暴戾恣睢致伤残的民生问题却无人问津。

  郭建德,漆美炎夫妻俩自2017年8月18日遭受非人性暴力强拆、儿子因此“横祸”致残后,至今仍是黯然神伤,寒心至极!

“文明城市”不文明,暴力执政盛行风

  2011年,该市获得全国文明城市提名资格;2015年,该市成为该省唯一一个首次获得提名资格后被正式命名的全国文明城市。

 “就是这样一座文明城市,在执政者眼里履职时随心所欲,侵犯公民合法权益肆无忌惮,怙恶不悛。”村民罗先生气愤填膺的说。

  就该村而言,漆清明、黄枝花、漆德权、郭国栋等遭暴力强拆的案例俯拾皆是;已被媒体曝光的仅该区明照街道办事处金塘村就多达十几人遭殴打!这不仅只是给无辜的群众从精神上、身体上、心灵上带来巨大了伤害,尤为重要的是给社会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

  在推进依法治国的今天,该区上演暴力强拆而致人伤残的恶性事件,恐怕全国也是罕见的!如此魔幻而荒诞不经的执政理念,太让百姓痛心疾首了!

不论你是街道办事处的党工委书记肖昊昕,还是区委书记邬凌云,你在鲜红的党旗下宣誓时代表的是什么?你晋升时说为谁服务?你表态时说保护谁的利益?

噩梦挥之不去,萦绕心有余悸

  事发当天上午九点许,由该区组织的一支上百号人的违法强拆队伍,浩浩荡荡的开进了郭建德家(此事郭建德、漆美炎夫妻俩被非法拘禁在该办事处)。郭建德告诉记者,“当天早上七点钟,我在本市中南无线电厂菜市场买菜,忽然间五六个蒙面人一拥而上将我团团围住,不由分说把我强行抬进一辆面包车,车直接开进了办事处,将我关押在二楼--征地拆迁指挥部。由于气愤的原因,我只说了一句,你们凭什么非法拘禁我!随即并遭到了非人性的待遇--用胶带将我的嘴巴封住,五六个人对我大打出手,致使面部、双眼、全身多处伤痕累累!直至将我非法关押到下午五点多才放出来。回到家,房屋已是残垣断壁,成了一片废墟。此时如同撕心裂肺,痛彻心扉!”

  漆美炎告诉记者,“当日早上八点许,我正在打扫卫生,突然之间冲进来二十几个人,其中一个强行将我两岁半的孙子(凯凯,化名)抱起就往外跑。待我愣过神来,四个彪形大汉将我架到了办事处。一路上全然不顾男女授受不亲,这不仅是对我人格的侮辱;更是对神圣的法律亵渎!”

  漆美炎接着说,在办事处非法拘禁到下午五点才出来,回到家看到房子被夷为平地,一片狼藉时,心中怒火中烧,气愤填膺;更令人罄竹难书的是,家里的现金及金银首饰也“不翼而飞。”毋庸置疑,这是一起涉嫌恶意抢劫!

  说到此,漆美炎已是唏嘘不已,伤心欲绝。她告诉记者,“由于遭受暴力强拆的打击太大,总是噩梦连连;每每忆起令人没齿难忘的那天,心有余悸袭上心头。”

维权筚路蓝缕,问责遥遥无期

  郭建德告诉记者,“我家是一栋五层楼、另加附设楼为六层的房屋(占地面积239.12㎡,总面积为1195.6㎡),遭暴力强拆后补偿费分文未给;儿子被暴打致轻伤后,只给了一点微不足道的医疗费;左腿植入了钢板,其后期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营养费、精神创伤费等只字不提。面对儿子后期治疗的高额费用,我们全家束手无策,忧心忡忡。

 “事发后,我不断的向各级领导、党政机关、信访机构据实反应,然而,每次均已如泥牛入海,杳无音讯而落幕。”郭建德迷惑不解地说。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党组织领导机构集体作出违犯党纪的决定或者实施其他违犯党纪的行为,对具有共同故意的成员,按共同违纪处理;对过失违纪的成员,按照各自在集体违纪中所起的作用和应负的责任分别给予处分。

  针对本起恶性事件,法学界人士认为,相关人员应承担刑责。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财物罪》: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本条第四款是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应当从重处罚的规定。依照本款的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利用职权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以及为索取债务拘禁他人的依照本条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宪法》第十三条规定:“国家保护公民的合法的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合法财产的所有权。”

  第三十九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宪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容玷污、亵渎!为何该市纪委监察委迟迟不见启动问责程序?确实令人费解!

  谁是制造此起恶性事件的始作俑者?在其丧失法律底线、道德底线之下,导致无辜者深受其害,对其严肃处理,予以拾掇亦是大势所趋,民心所向。

 (中纪办发〔2011〕8号)《中共中央纪委办公厅、监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征地拆迁行为的通知》第四条明确要求:“严肃查办案件,严格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加大查办违法违规强制征地拆迁案件的力度,重点查处采取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搬迁行为,采取暴力、威胁手段或突击、“株连”等方式强制征地拆迁行为,以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颁布后仍然组织实施行政强制拆迁等问题。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违规动用警力参与征地拆迁的,因工作不力、简单粗暴、失职渎职引发恶性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的,对违法违规征地拆迁行为不制止、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征地拆迁中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的,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

  记者的每次追踪报道,受害人那残忍的一幕,映入了数千万网民的眼帘,一行行的泪水化作了满腔怒火!一双双目光,无异投射到期待相关官员付出问责代价的身上!

  据郭建说,“区法院对本案行政诉讼受理持推诿之嫌,以各种荒谬绝伦之语搪塞而含垢藏疾;公安机关立案抓捕凶手迷茫黢影,遥遥无期。我仍处在风潇雨晦,民不聊生的维权之中!”

  谁在姑息养奸?记者尚不知情。但毋庸置疑的是:此倒行逆施之举,无疑掣肘、妨碍了依法治国的推进!

  本案维权进展如何?记者将进一步密切关注!


  记者:


“横祸”来袭!须臾间,数十年锱铢积累的基业毁于一旦。

原本是合法建筑。却在乱作为、反作为的执政者眼中变成了违章建筑!

身体强健的郭佳俊遭暴力致残后丧失了劳动能力。两个正在嗷嗷待哺的孩子,在成长的路上成了他一块无法抹去的心病!

村民联名,强烈要求从严问责!同时呼吁本届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关注这一恶性事件责有攸归。

(图片及资料均由投诉人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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