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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网赣州4月27日电(通讯员 何龙)“本次司法解释将刑法中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等概括性词语进行了细化,并对量刑规范进行了明确规定,反贪部门应该要专题学习和研究”,近日,江西省赣州市南康区检察院组织专题学习,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颁布的《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帮助反贪干警准确把握适用标准,严防冤错案的发生。
据了解,此次《解释》的出台,表明了随经济发展的变化,贪污贿赂犯罪的立案标准、量刑规范均适时变化的正常司法规律。该《解释》主要从受案金额、犯罪情节、量刑范围、认罪态度及案件性质等多个方面,进行了修改和规范。为了尽快理解修改意图、准确适用,该院组织了此次专题学习。
专题学习中,该院要求全体反贪部门干警,对照《刑法修正案(九)》和《解释》进行逐条学习,深刻理解条文内涵,并逐一发表司法实践中可能带来工作机遇和挑战。同时,针对青年干警吃不透、理不清的情况,该院反贪局分管领导直接进行现场答疑。
“作为基层检察院,之前我们查处的案件主要集中在乡镇、村委,受案金额一般在3万元左右。但随着立案标准和情节的变化,现掌握的一批待查、在查的案件线索可能因不符合立案标准需要改变”,该院反贪局局长如是说。这既规范了反贪工作的要素,但又对基层反贪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战。
在讨论阶段,该院反贪干警主要围绕如何拓宽案件来源、调动群众参与举报、注重犯罪情节侦查等方面进行。“一方面,我们需要积极发挥派驻检察室的基层作用,做好群众的法治宣传、普法工作,扩大立案标和加重情节调整的知晓度;另一方面,反贪干警要更加注重涉民生专项资金领域的摸排、侦查”,该院侦查一科科长这样建议。
该院检察长马尾新在专题学习中指出,“反贪部门要高度重视《解释》的理解与学习,要深刻把握《解释》的适用,切莫犯下冤错案等情况。同时,要重新规划部署全年反贪工作,坚持‘打虎拍蝇’,坚决落实有贪必反、有腐必查的工作理念”。
据悉,下一步该院将重点研究制作反贪工作部署,按照新的立案标准要求,做好新司法解释实施后待查、在查案件的群众解释工作,并确保“拍蝇”反腐节奏不变、力度不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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