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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FID II“后期交易报告”专题介绍

时间:2017-06-05 1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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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在塞浦路斯利马索尔举行的MiFID II(欧盟金融工具市场法规 II)专题讨论会上,Point Nine公司的高管 Andrea Peratitis 向大家详细介绍了“后期交易报告”主题。环球汇讯将主要信息整理如下。

  1. MiFID II适用范围:欧盟内部所有的投资公司、交易场所、流通量提供者和系统化内部撮合商。对于那些涉及到第三国客户订单的公司,MiFID II也要求提供相应的交易资料;

  2. 交易数据的公布:受管制的市场(RM)、多边交易平台(MTF)以及有组织的交易平台(OTF)都应定期发布交易数据,经纪商必须每年在其网站上发布完整的交易信息。具体的数据应包括价格、执行速度、执行可能性、结算规模、执行地点和金融工具;

  3. 需要报告交易的公司类型:金融交易对手、超过了EMIR(欧洲市场基础设施监管规则)设置的清算门槛的非金融交易对手、信贷机构、市场运营商、交易场所、中央交易对手和在欧盟境内提供投资服务的第三国公司;

  4. 需要报告的衍生工具类型:除现货外汇之外的所有其他外汇衍生工具都应报告;

  5. 报告义务的界定:在场内进行的交易,如果交易对手方不受欧盟管制,报告义务由卖方承担。当买方在场外交易时,如果对手方不受欧盟管制,则买方通过“Approved Publication Arrangement”(APA)承担报告义务;

  6. 报告机构的界定:为了提高报告效率,向国家主管机构提交的交易报告可以委托批准报告机制(ARM:Approved Reporting Mechanism )或交易所(如果公司是交易所成员)完成。其中非欧洲经济区公司在欧盟内只有一个分支机构时,报告应转到分支机构所在的国家机构,在欧盟内部有多个分行机构时,全部交易报告应转交到一个特定分支机构所在的国家机构;

  7. 报告时间的设定:交易必须尽可能接近实时报告:2020年1月前,报告每个交易的时间范围应在交易执行后15分钟内,而在2020年1月之后,将缩短为5分钟。

  来源:环球汇讯
责任编辑:fore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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