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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河北

时间:2016-05-13 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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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一季度,邢台南宫等5县市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排名倒数,邢台市决定扣缴南宫等5县市的生态补偿金各100万。

  5月8日,邢台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出《关于巨鹿县沙河市南宫市等缴纳大气污染生态补偿金的通报》。《通报》指出,根据空气质量监测结果,2016年第一季度邢台市辖区各县市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排后三位的依次为巨鹿县、沙河市、南宫市;空气质量差于市区的县市区为开发区、邢台县。根据《邢台市大气环境质量奖惩办法(试行)》,经邢台市政府同意,由邢台市财政局扣缴巨鹿县、沙河市、南宫市生态补偿金各100万元,扣缴开发区、邢台县生态补偿金各50万元,5月底前扣缴资金到位,用于邢台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作者 丁宝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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