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江时空 > 法治

超阅之法治:网络诈捐行为的法律责任分析

时间:2016-05-14 12:25

来源:作者:点击:

  近年来,网络诈捐事件频频发生,例如知乎用户童某注册“CK小小”“童瑶”两个账号在网友面前上演双簧苦情戏,骗取网友约24万元财产用于个人消费。此事曝光后,将个人公开募捐的合法性与网络安全这一话题再次推上风口浪尖。诈捐者动辄以“人间悲剧”为噱头编造谎言在社交媒体上传播,号召公众奉献爱心捐赠受困者。公众往往出于同情和善意而向募捐者捐款,从而上当受骗。殊不知诈捐不仅侵害了他人的财产权益,更是破坏了人与人之间的信任,给公众对公益事业的热情浇上一盆冷水。那么,何为网络募捐?诈捐行为人应当承担哪些法律责任?引起个人诈捐行为的原因有哪些?如何规制网络募捐行为,促进个人募捐行为的健康发展呢?

  何为网络募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的规定,所谓慈善募捐,是指慈善组织基于慈善宗旨募集财产的活动。包括面向社会公众的公开募捐和面向特定对象的定向募捐。网络募捐是近几年逐步在国内兴起的一种募捐方式,随着互联网覆盖范围逐步扩大,不少个人通过诸如微博、微信等平台发起募捐。相对于慈善组织通过网络开展募捐而言,个人网络募捐通常具有随意性、开放性等特征。个人募捐行为往往遭诟病的原因就在于募捐的过程和资金流向不透明,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公众的慈善参与度和热情都得到了很大程度的提高,但是,各种诈捐事件此起彼伏,导致个人募捐缺乏社会公信力,引发道德风险。

  诈捐行为人应依法担责

  个人诈捐往往是通过网络实施的,在互联网快速发展的时代,网络给社会爱心人士提供了更加便捷的奉献爱心的方式,但是当充满正能量及公益性质的网络募捐演变成个人虚构事实蒙骗他人钱财的行径时,诈捐行为人也因其违法行为而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具体而言:

  首先,民事责任方面,根据我国《合同法》第54条规定,即“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在个人诈捐事件中,募捐人与捐赠人实际上构成“赠予”关系,如果诈捐行为人编造虚假事实骗取捐赠人财物,则构成欺诈,捐赠人可以依据《合同法》相关规定行使撤销权,请求受赠者返还捐赠的财产。此外,依据《侵权责任法》第6条的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捐赠人也可以侵害其财产权为由,要求募捐人返还财产、赔偿损失等。

  其次,行政责任方面。即将于今年9月1日生效的《慈善法》第101条第一款规定:开展募捐活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民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停止募捐活动;对违法募集的财产,责令退还捐赠人;难以退还的,由民政部门予以收缴,转给其他慈善组织用于慈善目的;对有关组织或者个人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一)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开展公开募捐的;(二)通过虚构事实等方式欺骗、诱导募捐对象实施捐赠的。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5条规定,募捐人若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公安机关可以对其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若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诈捐行为人假借募捐名义骗取财产的行为具有行政违法性,民政部门可依法处以警告、责令退还、收缴及罚款等处罚,对于募捐行为人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的,公安机关有权处以拘留、罚款等行政处罚。

  最后,刑事责任方面,根据我国《刑法》第266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此外,《刑法修正案(九)》第32条规定,对于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针对募捐人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此,个人募捐的行为人如果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在网络或其他媒体上传播,骗取他人财物,情节严重的则涉嫌构成诈骗罪或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依法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此文不代表本网站观点,仅代表作者言论,由此文引发的各种争议,本网站声明免责,也不承担连带责任。)

【责任编辑:admin】
热图 更多>>
热门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