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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6-05-16 1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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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空间治理应着力保障公民权利(二) 文章来源: 21IC中国电子网        2016-05-16 10:58:22

    

    实践表明,网络空间话语权出现了朝不平等方向发展的趋势。在网络技术、文化水平、表达技巧、组织化程度上有优势的群体很容易将其转换为话语权优势,并迅速扩大与弱势话语群体的差距,导致网络话语权实质上的不平等。网络空间只有依靠信息才能进行公共生活,话语权的不平等还可能导致网络空间其他公民权利的不平等。我国互联网市场上恶性竞争、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情况就是网络空间权利不平等的明显实例。

   网络空间治理要充分重视网络空间特征对公民权利产生的影响,尝试更多积极主动、及时有效的预防性措施,平等对待全体公民,维护好、保障好网络空间中的公民权利。而网络空间权利主体应当更加谨慎地恪守权利界限,充分尊重他人权利和公共秩序,还要对网络空间治理规则给个人造成的一些不便,尽必要的容忍义务。

  依法行使网络治理权力

  同现实社会一样,网络空间公民权利的维护和保障也需要“把权力关进法治的笼子”。法治精神对网络治理权力提出了不同层次的要求。治理主体应当依据既定的、明示的法律规范治理网络。评判网络空间上的内容和行为要有法定的标准,运用治理措施要有法定依据。在更高层次上,则要求治理主体运用依法治理网络的成果来提升现实社会的法治化水平。

  网络空间治理的法治化程度越高,才能维护良好的公共秩序和充分的信息交流,为现实网络空间治理提供必要信息,建立互动渠道。这也是“让互联网成为发扬人民民主、接受人民监督的新渠道”的题中应有之义。在网络治理的实际操作上,发扬人民民主侧重主动性,接受人民监督侧重反馈性。两者都需要以制度化、规范化的途径调整国家机关和公民之间的关系,都需要以法治精神保持权力和权利在网络空间上的理性交流与和谐互动。治理主体应重视发挥网络渠道的作用,利用网络了解民意、收集民智、回应民众关切、解释民众疑问;另一方面也应维护这个渠道的畅通,对善意的批评和监督,要诚恳听取、认真研究、从善如流。运用网络治理法治化的成果促进现实社会治理的法治化,最后还要注重在人民民主和人民监督两方面实现网络渠道与既有治理体系的衔接配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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