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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路上求公正

时间:2017-05-21 2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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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法治路上求公正)

法治路上,行者无疆。碧落黄泉,丹心可鉴。

每一位法官似乎都在为“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公正而求索”的目标而奋斗。但是,公正不但必须要做到,为了令人信服,它还必须要让人看到。对广大人民群众来说,公正不仅是一种道德,更是一种力量。

法官是一个神圣的职业。一袭黑色法袍,一柄千钧法槌,代表国家法律的权力和威严。但这个小小的法槌不是那么轻松就可以拿起来的,要将法律、人生和社会的深刻理解统一结合起来才是一个优秀和成熟的法官。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刘静正是如此。

努力学习提升办案质效

1995年,从安徽省劳改工作警官学院毕业的刘静分配至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担任一名法警。

怀着对法官职业的崇敬、对神圣法律的向往和自己要成为一名法官的梦想,刘静努力学习法律综合知识和专业知识,于2003年通过了国家司法资格考试,成为一名法官。 2008年,刘静又修完研究生学历,取得了法律硕士学位,为更好地完成审判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人的一生,都有一个需要坚守的价值。为了使自己能够适应审判工作需要、提高业务水平,刘静在工作任务不减的情况下坚持学习,为此几乎牺牲了照顾孩子的时间。白天除了正常的工作和开庭以外,刘静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时间看书;下午下班以后的两个小时,她规定自己用两个小时的时间背英语单词、做练习;等回到家将孩子照顾好以后,她还要继续熬夜学习。

刘静的办公桌上始终放着一本本厚厚的卷宗。在审判工作中,对每一起案件她都先认真看卷宗、做阅卷笔录,然后按照难易程度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能今天裁判的绝不拖到明天。在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担任法官14年来,刘静办理的各类民事案件达500余件,无一件超审限,连年结案位居全院前列。

让当事人感受法律的“温度”

当法官,要有一颗爱心,让当事人感受到法律的温度。“办理每个案件的时候,最重要的是用心,只有用心办案,才能把法律的公平和正义传递给案件的每一个当事人。 ”刘静这样说。

2013年,辖区一男青年以夫妻感情不和为由要求法院判决离婚。接案后,刘静联系到双方当事人,和他们谈心、沟通,了解他们内心真实的想法。通过细致的工作她发现,该夫妻的感情其实并没有真正破裂,而且女方坚持不同意离婚,男方提出离婚最主要的原因在于夫妻间常为生活琐事发生矛盾。

刘静想若单纯地判决离婚,就会给家庭和社会带来更多的不稳定甚至是不幸。为此,刘静连续多次找到男青年,耐心地做其思想工作,终于化干戈为玉帛,男方主动撤诉,促成了一个和谐家庭的重建。事后,双方当事人都对刘静表示感激,多谢法官挽救了他们的家庭。

市民李某某将自己的门面房出租给王某某经营,合同期限为3年。在经营过程中,由于缺乏经营能力,不到一年王某某的生意便开始亏损,不能按期缴纳房屋租赁费用,为此李某某将王某某告上了法庭。刘静在审理该案件的过程中发现,王某某生意严重亏损,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确实不可能继续履行。不过,如果按照李某某的诉求简单地以判决的方式解除双方合同的话,李某某仍然可能拿不到应收的房租,而王某某在没有任何继续经营准备的情况下亏损会更多。为了使“双损”变为“双赢”,刘静耐心细致地给两人做思想工作,并积极寻求有关部门协助配合,经过不懈努力使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王某某退出租赁的房屋,赔偿李某某半年的租赁费。对于这样的调解结果,双方当事人均表示比较满意。

永葆廉洁公正本色

法官手中有一柄利剑,那就是人民群众赋予的审判权力,是手中紧握的法锤,让一切触法者闻风丧胆和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的神圣之剑!

作为一名宪法和法律的维护者,面对当前形形色色思潮的影响和物欲的诱惑,刘静始终把牢固树立高尚的道德情操作为做人、做事、做“官”的第一需要,用自己的行动为每一个当事人服务,维护法官的形象。在工作中,刘静严格执行政法干警“十条禁令”,坚决拒收当事人的礼金及吃请,态度平和、举止庄重地向当事人表明一名法官应有的公正司法、廉洁司法,不辱胸前的天平和身上的法袍,让领导放心,让群众满意。

多少天,她加班开庭、潜心办案、不辞劳累,为忠诚为民而战;多少次,她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苦口婆心,为和解止纷而战;多少回,她勇对抗法、铁面无私、大义凛然,为公平正义而战。在刘静身上,闪烁着当代人民法官的情操与风采,她正以出色的工作履行着一个人民法官的神圣职责,捍卫着法律的尊严,以一个新时期女法官所独有的魅力,迎接一个又一个新的挑战。

·汪浩本报记者王锦森·

(原标题:法治路上求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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