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树立法治治理常态化思维

时间:2017-08-18 1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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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我国经济发展正处于增长速度换挡期、结构调整阵痛期、前期刺激政策消化期“三期叠加”阶段,各种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显现。在这种情况下,让法治治理成为常态,既是治理的必然要求,也是法治中国建设的内在需要。

  近期,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这再次为法治建设注入新动力。同时也告诉人们,无论是普法工作还是日常法治进程,都需要树立法治治理常态化思维。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现代治理本质上是一种法治化治理。实践证明,在法治的规范下,治理将更具有规范性、权威性、连续性和稳定性。当前,我国经济发展正处于增长速度换挡期、结构调整阵痛期、前期刺激政策消化期“三期叠加”阶段,各种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显现。在这种情况下,让法治治理成为常态,既是治理的必然要求,也是法治中国建设的内在需要。

  经验告诉人们,现代治理虽然有宗教、伦理、习惯和政策等多种方式,但是从根本上讲,法治乃是根本之途,它能为调控社会秩序提供基本规范。尤其是它通过克服人为主观因素的干扰,增加人们对治理活动的预期判断,减少盲从、规避风险,能增强治理的可预期性;依据反映多数人的意见并经过严格程序而上升为国家意志的法律,能督促和强化社会成员正确行使权利、履行义务、遵守规则,能增强治理的权威性。这些都是法治化治理的重要功能。更何况,现代治理所面临的情况与传统社会大不相同,其错综复杂、瞬息万变的程度和应对的难度是传统治理所不能及的。应对这些难题,必须牢固树立法治思维,坚守法治观念,运用法治方式。

  当前,我们在推进法治治理的进程中仍存在一些制约因素。比如,在信访领域,“信访不信法”“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 的闹访问题成为基层治理的头号难题。客观而言,这确实同一些基层干部不作为、乱作为直接相关,但是少数信访群众和干部缺乏法治观念也是重要诱因。一方面,部分基层干部不能依法行政,客观上为群众信访埋下了伏笔;另一方面,少数信访群众缺乏法治意识,往往寄希望于上访甚至闹访来达到目的。除此之外,法律的执行力不强、立法缺乏系统性等问题也不容忽视。比如,在城乡社区治理、非政府组织管理、网络社会管理等领域,有法不依、立法空缺的情况并不鲜见。这些因素综合在一起肯定会导致法治治理进程受阻。

  问题是时代的最强音,也是推动工作的强大动力。当前治理过程中存在的这些问题从深层次上要求必须继续做好普法宣传教育,切实提高执法公信力、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正如法国思想家卢梭所说的,“规章只不过是穹隆顶上的拱梁,而唯有慢慢诞生的风尚才最后构成那个穹隆顶上不可动摇的拱心石”。因此,要想让法治真正成为治理的一种常态,就必须加强宣传普及,增强全社会对法治的信仰。

  最重要的是,还需要提升法律的执行力。法治建设的征途不能再延续单一的行政手段,必须回归法治,尤其是对涉法涉诉信访问题,应该毫不动摇地坚持在法律框架内考量和解决。这是法治化治理不可突破的底线。

  法治建设没有完成时,法治化治理永远在路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领域一场广泛而深刻的革命。”这一进程不是平地起高楼,而是一场漫长的接力赛。唯有坚持不懈地推进法治普及,才能为善治跑好这一棒。(作者:刘旺洪,系江苏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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