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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泽法院当事人评议法官进入常态化

时间:2016-06-01 1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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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升公众对法院的满意度,及时化解当事人心中的疑虑,洪泽法院探索设立了当事人评议法官工作制度,每一起案件结案后,由承办法官向双方当事人发放《案件评议表》,让人民群众来评价法官,架起了一座法院和人民群众沟通“桥梁”。

制作《案件评议表》。根据审判执行工作实际,制作审理案件、执行案件两类《案件评议表》,两类评议表中都重点强调“工作作风”和“廉政纪律”两类,同时也征求对我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设立三种评议形式。一是直接评议,设立当事人评议法官室,当事人填写好评议表后,直接投入安检口处的“当事人评议法官专用信箱”;二是网上评议,开发当事人评议法官系统,当事人到评议室,根据案号等信息进入评议界面,进行评议;三是邮递评议,书记员在邮寄法律文书时,一并送达《案件评议表》和统一印制的带有邮票的当事人评议法官专用信封,方便当事人评议后反馈。

合力保证制度落实。审管办在审查结案时,对未组织当事人评议或无评议送达手续的,将不予结案。审监庭将《案件评议表》送达情况纳入卷宗评查范围,并作为专门事项列入通报。监察室对《当事人评议法官制度》执行情况每季度检查通报,并作为评先评优的参考。

自当事人评议法官制度实施以来,当事人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得到了及时的表达和回应,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满意率不断提高,法官的清正廉洁意识也得到有效提升。(洪泽法院  吉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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