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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审查结果(2016年第十六批)的公告

时间:2017-07-24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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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6号)及相关文件的规定,我部对申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以下简称资质)的相关机构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结果(2016年第十六批)公告如下:

  一、批准南京普环电力科技有限公司等5家机构乙级资质。

  二、批准中冶华天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资质晋级。

  三、批准北海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环保系统环评机构脱钩。

  四、批准江西省水利规划设计院等4家机构资质证书中的机构名称变更。

  五、批准江苏润环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等7家机构调整评价范围。

  六、批准福建省华厦能源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等7家机构资质延续。其中,不予批准中国新型建材设计研究院等2家机构部分评价范围。

  七、批准北京中环博宏环境资源科技有限公司等21家机构资质证书中的住所变更或法定代表人变更。

  八、批准乌鲁木齐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注销资质。

  九、不予批准广州环发环保工程有限公司调整评价范围。

  十、不予批准漳州市环保开发公司资质延续和调整评价范围,注销资质。

  审查结果的具体情况详见附件。第一至七项中的机构请于60日内携带单位证明,到我部行政审批大厅领取资质证书,其中第二至七项中的机构应在领取资质证书时携带原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第八、十项中的机构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将原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寄回我部行政审批大厅。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第二至十项中的机构原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同时作废。

  上述机构如不服本公告决定的,可在接到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接到本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在未获延续的评价范围内,已承接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需继续完成的,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将有关情况连同编制委托合同等证明材料报我部审核。

  行政审批大厅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115号(邮编:100035)

  联系人:关雎

  电话:(010)66556045 

  附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审查结果(2016年第十六批)

  环境保护部

  2016年9月14日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6年9月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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